共青团莆田市委探索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2021-07-22 16:20:5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撑起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2日讯 “阿姨,谢谢你们,最近我的状态好多了。”7月10日下午,参加完合唱团活动的小玲(化名)心情不错,拉着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中心社工分享学校里的新鲜事。

今年16岁的小玲,曾是一名性侵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自小父母离异,由酗酒的父亲抚养。三年前,泯灭人性的父亲将魔爪伸向亲生女儿,对小玲实施性侵,并时常对小玲拳打脚踢。此后这样的恶行持续了多次。一次意外怀孕,匿名者的举报,检察官介入该案,小玲父亲被逮捕。

噩梦般的三年时间,对小玲的认知、情绪、行为、身体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如何帮助小玲重建心理和生活?问题摆在仙游县检察院办案警官面前。

“经过协调,我们先安排小玲寄往亲戚家,并帮助小玲申请了救助金,由小玲每个月到村委会处领取。”检察官小吕告诉记者,这些资助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要帮小玲走出内心的不安,引导小玲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回归社会。为此,今年初,仙游县检察院与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引入专业社工同时对小玲展开救助。

“我们通过多次入户和小玲聊天,并对她的情绪状态进行评估,发现她容易焦虑紧张和敏感,同时渴望得到关注、关爱。”社工张老师表示,中心不仅给小玲安排了一对一的社工关心鼓励小玲,聘请心理医生对小玲进行心态重建,此外,还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帮助小玲制定学习计划,陪她学习谈天。

社工们在陪伴小玲的过程中发现,小玲容易对熟悉的人、事、物产生恐惧感。“经过评估,我们认为熟悉的生活、学习环境对小玲恢复不利,当即与检察官协商,并向居委会、法院咨询是否可以转移小玲的监护权。”张老师介绍,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小玲随后迁往社会福利机构开启新生活。

“如今,小玲已在新学校寄宿读书,生活回到正常轨道。”我们的帮扶并未停止,社工们定期陪小玲谈天散心,邀请她参加每周六中心举行的合唱活动、社区活动等,鼓励小玲积极融入新的学习生活,感受周围人的温暖。“小玲变得比以前开朗了,笑容也多了起来。”张社工说。

小玲的故事仅仅是莆田市团市委帮扶未成年人的一个缩影。“今年初,共青团莆田市委、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与市检察院合作协议新增保护被害未成年人服务内容,由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具体执行,为类似小玲这样的未成年人带来更专业和更有效的帮扶。”共青团莆田市委权益部工作人员介绍。

近年来,共青团莆田市委作为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部门,积极探索未成年人保护莆田模式,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突出未成年人法治自护教育实效、提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业化水平等方面,做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5月22日,由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主办,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承办的“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如期举行。此次活动由社工郭晓宇带领成员们一起了解、认识民法典。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通过此次活动,努力培养涉罪未成年人遇事找法、解决问题依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郭晓宇表示。

据悉,共青团莆田市委联合公检法司、组织团干部、社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送法进校园,法制讲座、模拟法庭、以案说法等各类活动20次(场),覆盖全市8000余名青少年;建立共青团组织主导的青少年权益维护心理志愿者11人、公益律师7人的队伍,通过个人咨询活动和团体心理游戏等形式,为青少年提供“点对点”精准咨询3次,开展集中讲座2场。

此外,共青团莆田市委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案件实行全面保护,在离婚纠纷、探视纠纷等民事案件和拐卖儿童、猥亵儿童、虐待儿童等刑事案件中,为涉案青少年提供心理疏导和矫正服务,减轻对青少年心理的创伤,开展个案帮扶10余次。

“今后,共青团莆田市委、莆田市阳光青少年事务服务中心将继续与法院、检察院、妇联等通力合作,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撑起莆田市未成年人权益工作的保护伞。”共青团莆田市委相关负责人说。

(见习记者 陈静 通讯员 张萍霞 卓慧)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