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背景下 少年审判工作发展路径探讨

2020-10-13 15:31:0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以宁德市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可行性为研究对象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3日讯 2019年,全国基层法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在大庭室背景下,如何保障少年审判特色及质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值得思考。本文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保障未成年刑事审判质效角度出发,对在宁德市开展未成年刑事审判集中管辖进行探索分析。

一、宁德市未成年刑事案件审判概况及分析

基层法院少年法庭设置情况

表一:2018年宁德市9个基层法院少年法庭人员配置情况统计表

在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前,宁德市所辖的9个基层法院均设置有独立的少年法庭。根据表一统计可知,内设机构改革前,少年法庭的人员配备总体上比较单薄,仅有两个基层少年法庭可以组成合议庭,近半数没有配备法官助理。沿海各县市的少审力量配备情况明显优于山区各县。在2019年下半年宁德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后,仅福鼎法院依托原家事审判庭,成立少年家事审判法庭,其他基层法院均将少年刑事、民事审判业务分别并入刑事及民事审判庭,原少年审判人员也分别并入刑事或民事审判庭。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情况分析

表二:2016年至2019年宁德各基层院受理的未成年被告人人数统计表

从表二可知,宁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发案分布不均衡,且案件总量小。蕉城、福鼎、福安、霞浦等沿海县(市、区)发案数高于古田、寿宁、柘荣、屏南等山区县。因此,如果每个基层法院都配备有专门的少审人员或审判团队,容易产生因案源问题而“吃不饱”,继而引发一系列问题:一是少审法官要兼办其他远超未成年刑事类型的案件,造成审判人员专业不专;二是造成审判资源浪费,挫伤法官工作积极性;三是在内设机构改革之后,部分法院直接将未成年刑事案件交由刑庭法官审理,习惯性以审理成年人刑事案件思维审理未成年人案件,可能导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判质效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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