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银行卡获利 新罗警方连窝端

2020-10-10 11:02: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0日讯 个人信息及银行卡也可卖钱?这可不是桩好“生意”。将这些东西出售给不法分子,协助其从事诈骗等犯罪活动,换来的必是法律的严惩。9月15日凌晨4时许,新罗警方在前期缜密侦查的基础上快速出击,在新罗高速入口处抓获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犯罪嫌疑人李某东、熊某等6人,并当场从该团伙驾驶的车辆中查扣手机、银行卡等数十套。同时,通过深挖突破,民警还将黄某、朱某等其他4名犯罪嫌疑人传唤到案。至此,新罗警方成功打掉非法买卖银行卡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

原来,今年5月份以来,李某东为首的犯罪团伙,以每套几百元不等的价格,向他人收购银行卡、手机号,再转手出售给诈骗分子,从中非法牟利。邓某表示起初他与李某东合作时,只是收购银行卡在出售后赚取差价。可突然有一天,邓某发现出售的银行卡每天都有流水,便再生贪念,心想:反正这些钱来路不正,干脆来个“釜底抽薪”。于是,邓某便与该团伙中的另外两人黄某、周某使用网银转账的方式将赃款转走。此时的邓某还为自己“生财有道”而得意洋洋。

但该团伙涉嫌洗钱、贩卖银行卡和个人信息等犯罪行为,已被新罗警方侦查发现。就在李某东发现了银行卡流水数额不对,找来邓某对质,团伙内部成员间发生了纠纷之时,警方火速出击,在高速入口拦截并抓获了李某东等犯罪嫌疑人,其他成员也悉数落网。

经审讯,该犯罪团伙对非法买卖银行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上述犯罪嫌疑人均被新罗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买卖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和买卖居民身份证罪。

银行卡内存储了很多敏感信息,如果贪图小便宜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让不法分子轻易获取和倒卖这些敏感信息,就为违法盗刷提供了机会。

出售的银行卡也极可能被收卡人用来从事非法活动,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并且,一旦所售银行卡出现信用问题,最终都会追溯到核心账户,导致个人信用受损,甚至承担连带责任。

当前,警方持续高压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待这些银行卡出售和买卖者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 陈章群 通讯员 曹金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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