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造谣企业卖淋巴肉赔5.1万元 福清法院:坚决制止“抹黑”企业名誉违法行为
本报讯 近日,福清法院审结一起抖音网红为博流量造谣某企业非法加工销售“淋巴肉”的名誉权纠纷。
2024年5月,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某企业收购非法加工销售淋巴肉。经核查,该企业确实存在收购淋巴肉的行为,但淋巴肉并未流入食品加工环节,而是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且该企业已取得相关资质,这本是一起正常的商业行为。
然而,抖音网红林某为博流量,在明知市场监管局核查结果的情况下,仍然将跟踪拍摄的淋巴肉流向及市场监管局核查的全过程视频分段分多日发布,并在第一段视频因该企业举报而被平台限制推送时,仍然于次日再次发布。林某为视频贴上“食品安全”的标签,通过“挤牙膏”式的发布策略持续制造话题热度,甚至在视频中运用“淋巴肉到底是流向餐桌还是用到食品油上”“不良商家”“做贼心虚”“非法加工淋巴肉”等语言引导网友对该企业产生误解。
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大量网友对某企业进行指责。而后林某发布了市场监管局核查结果的澄清视频,但并未挽回网友对某企业的信任。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该案中,林某在明知该企业收购淋巴肉用于销售给下游企业制造饲料油的情况下,为获取更多关注,刻意将完整视频分段分多日发布,并用“不良商家”“做贼心虚”等词语形容该企业,用“食品安全”“餐桌”“食品油”等词语引导公众误以为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导致该企业名誉权受损,其行为已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判令林某删除案涉相关视频、向某企业赔礼道歉并赔偿某企业损失5.1万元。
法官说法:该起案件中自媒体博主出于博取流量、吸引“眼球”等动机,发布关于企业的不实信息,客观上造成“抹黑”企业名誉的后果,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应坚决否定和及时制止损害企业名誉的违法行为,助力企业摆脱“莫须有”的诋毁阴霾,让企业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安心发展,让市场经济在公平、公正、诚信的轨道上稳步前行。
(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高雅青 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