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5年3月19日公告
游家辉:
本院受理原告刘怡清与被告游家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9日
林永峰: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林永峰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74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9日
袁明博:
本院受理原告林才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闽0802民初16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林才溢诉请要求:判令袁明博偿还林才溢借款本金45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21年2月14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止、按2021年的LPR(3.85%)计算的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9日
郑建明(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909078239):
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卓盛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郑建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龙岩市卓盛建材有限公司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1.郑建明支付货款710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郑建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9日
更正声明
本会于2025年3月12日在《福建法治报》4-5中缝刊登的申请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北支行与被申请人魏仁新、魏高卉之间的信用卡纠纷案([2024]榕仲受3695号)的公告中,开庭时间更正为2025年6月5日下午15:00。特此更正。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
遗失声明
福建省建新医院民警陈爱英不慎遗失软质警号壹枚、铁质警号壹枚,警号350917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陈爱英
2025年3月19日
沙县湖源乡乡村治理管理委员会
注销登记清算公告
沙县湖源乡乡村治理管理委员会(社会统一信用代码:52350427MJY5432920)依据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清算组由陈宜太、邓盛亿、邓盛典、邓兆安、林雪清、马健斌组成,组长陈宜太。请沙县湖源乡乡村治理管理委员会全体债权债务人自即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务。
组长:陈宜太
联系人:陈宜太
电话:18006085771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湖源乡湖源村200号
邮政编码:365050
特此公告。
沙县湖源乡乡村治理管理委员会清算组
202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