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1.5万元美容变“毁容” 法院:“美容机构”退一赔三
2025-03-18 11:32:2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本报讯 近日,石狮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美容服务侵权引发的消费者维权纠纷,依法判决某无资质美容机构向消费者蔡女士退还服务费,并按照服务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蔡女士经朋友介绍到石狮某美容机构接受了“除皱”“泪沟填充”“鼻基底填充”等美容项目,共计消费1.5万元。接受医美后,蔡女士的面部出现肿胀、印第安纹等症状,导致其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蔡女士认为,美容机构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必须退还服务费并支付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石狮某美容机构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提供服务人员也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情形下,仍向蔡女士推广、提供案涉医疗美容服务,亦未能说明蔡女士脸部注射物产品名称、是否合法正当使用等,综上足以认定该机构存在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判决该机构向蔡某退还服务费并按照服务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同时需支付精神抚慰金。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并已全额履行完毕。
诉讼过程中,该美容机构亦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石狮市工商局、卫健局已对其作出相应处罚,该美容机构目前已被注销。
法官提醒:理性消费须把好“三关”,即“资质关”:医疗美容须认准“三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药品器械备案证);“合同关”:务必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风险告知及违约责任;“维权关”:保留转账记录、对话截图等证据,遇纠纷可拨打12315或通过“移动微法院”在线立案。此外,在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或家属应当对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认真了解,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治疗。
(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李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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