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元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5-03-14 12:03:2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权纠纷案。

2023年9月,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碰撞到宣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经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宣某在保险公司处投保汽车损失保险,因张某拒不支付车辆修理费用,宣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代位求偿”申请,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车辆修理费9329元。现保险公司诉请张某返还其垫付的赔偿款932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三元法院审理认为,保险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车辆维修费9329元于法有据,宣某将向侵权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该公司在赔付范围内已依法取得对张某的追偿权。故判决张某应返还保险公司垫付赔偿款9329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曹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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