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沙县法院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 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
2025-03-14 12:02:5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本报讯 近日,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过程中,针对当事人双方因婚姻矛盾忽视子女教育的问题,依法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监护职责,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原告与被告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男方在外省经营沙县小吃,女方在一家工厂上班。此前,女方将已辍学的儿子和正在就读小学的女儿送回男方父母家,导致孩子未能正常接受教育。承办法官进一步询问发现,孩子并不存在不适宜上学的客观情况,系因父母疏于履行监护职责而失学。
为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分别通过在线、面对面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告知监护人要保障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要求双方履行对子女的教育、陪伴和保护义务,避免因家庭矛盾对子女造成二次伤害。
(杨凯燕)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