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5年3月13日公告

2025-03-13 15:40: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新闽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乃俭、张强: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奥华伦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建新闽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张乃俭、张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3466 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6月27日下午 15:30 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卢新龙: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天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李金增、卢新龙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22)榕仲莆受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2)榕仲莆裁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领取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南路与东园东路交叉口西南凯天国际三号楼1510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吴志杰、吴建聘: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天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吴志杰、吴建聘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22)榕仲莆受12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2)榕仲莆裁1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领取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南路与东园东路交叉口西南凯天国际三号楼1510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陈秋恩、林俊鑫:

本会受理申请人上海天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秋恩、林俊鑫之间的追偿权纠纷案[(2022)榕仲莆受19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3月17日作出(2022)榕仲莆裁1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领取地址:莆田市荔城区荔园南路与东园东路交叉口西南凯天国际三号楼1510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福建中鑫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肖红君与被申请人福建中鑫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21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6月5日下午15:30在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陆兆侠:

本会受理申请人安徽热娱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陆兆侠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5)榕仲受13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6月9日上午10:00在本会第七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晨净美科技管理(福建)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洪丽梅、黄增达、赖天彬、危志晨诉你(单位)有关工资、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本项赖天彬单独诉请)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5]第88号、89号、90号、9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5月9日8时45分、9时35分、10时20分、11时00分,地点为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第一仲裁庭)。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3月13日

林金周(公民身份号码352601196507288217):

本院受理原告陈巧玲与被告林金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原告陈巧玲向本院起诉要求判令:1.林金周归还陈巧玲借款本金13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13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4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标准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2月26日为5537.1元),以上各项合计金额暂计为135537.1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林金周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证据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雁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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