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城厢法院为老人成功解决法律难题

2025-03-13 11:07:1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3日讯 近日,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通过跨部门协作,为一位年逾八旬的老人解决了一个特殊的法律难题,助力其以监护人身份为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维护合法权益,案件背后展现的司法温情与高效帮扶引发社会关注。

80岁的张某某(化名)原计划以47岁儿子张某(化名)名义起诉张某某的侄女,要求其返还房产。立案时,张某某陈述儿子自1995年起罹患精神疾病,未婚无子女,其母于2010年去世后,自己作为唯一亲属担任监护人。

但立案庭审查发现,张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及监护关系尚未经法律确认,需先行启动特别程序。老人坦言,三十年来其独自照料患病儿子已耗尽积蓄,孩子不定期入院治疗,其难以承担数千元鉴定费用。

更令人揪心的是,老人自述身体每况愈下,唯恐时日无多无法继续为儿子维权,因此其不愿意耗时耗力申请对张某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

考虑到案件的紧迫性,立案人员随即联系了审判法官。一方面,法官耐心地向张某某释法说理,告知其提交的残疾人证及零星就诊记录不足以直接认定,依法须对张某进行行为能力的鉴定,且启动特别程序也能更好解决后续另案纠纷。

另一方面,立案庭也通过“总对总”在线诉调平台,将本案纠纷告知城厢区残疾人联合会,寻求化解现实和程序困境的路径。

最终,在多部门协作下,形成了解决方案:一是残联专项帮扶,区残联开通绿色通道,联系爱心人士,提供2000元鉴定费用补助,精准帮扶;二是鉴定费用减免,对接入选司法鉴定机构,争取最优惠的鉴定价格,最终协商降低收费标准30%;三是上门便民服务,协调、组织厦门的鉴定人员赴张某所在的医院进行现场查体,缩短鉴定周期,也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四是快审快结机制:开辟特别程序专用通道,实现立案、审理、宣告全流程加速。

经司法鉴定,张某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综合其母亡故、无配偶子女等事实,结合张某某监护意愿,在收到鉴定报告后48小时内即作出指定监护的判决。目前老人已凭生效文书,以法定监护人身份正式提起另案财产纠纷诉讼。

经办法官表示,对于特殊困难群体,既要严守法律程序,更要主动延伸服务。通过构建“司法鉴定+社会救助+快审机制”三位一体模式,让程序正义与实质正义同频共振。区残联负责人亦指出,此次跨部门协作是“司法需求精准识别、帮扶资源定向投放”的新型救助范例。本案中,区法院协调区残联定向补助司法鉴定费用的举措,正是这一机制的地方实践。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陈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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