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昌法院为妇女撑起法治晴空
廊桥护芳华 法槌擎正义
——顺昌法院为妇女撑起法治晴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12日讯 当晨曦穿透闽北山间的薄雾,顺昌县仁寿镇桂溪村木拱廊桥下的石板路上,一群妇女正围着法官追问:“离婚冷静期发现转移财产怎么办?”
这样的场景,正是顺昌法院积极探索妇女权益保护新路径的生动缩影。近年来,顺昌法院高度重视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积极探索新时代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思路和方法,以司法改革为笔,在闽北大地书写着“增强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温暖答卷。
司法防线筑牢“她”屏障
“法官同志,我实在撑不住了。”不久前,在顺昌法院“心灵小屋”的淡蓝色沙发上,王女士颤抖着掀起衣袖,淤青的伤痕刺痛了在场所有人的心。这个结婚13年生育三个子女的母亲,手机里存着二十多张不同时期的受伤照片,每次报警记录都像刻在生命里的耻辱印记。
面对这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承办法官王德华立即启动“家庭暴力先期介入”机制。调取派出所出警记录、走访社区网格员、查看医院伤情鉴定……48小时内,顺昌法院发出2024年第1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法官将裁定书送达张某时,这个曾嚣张宣称“打老婆不犯法”的男人,终于低下了头。
“这不是简单的文书送达,而是多部门联动的系统工程。”城区法庭庭长洪琪琳介绍,保护令同步抄送妇联、公安和街道后,社区民警每周两次巡查,妇联干部定期心理疏导,法院还开通24小时应急响应专线。三个月后的回访中,王女士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现在孩子写作业时,再也不会突然被摔门声吓哭了。”
面对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创设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重要制度,为家暴受害者构筑了坚实的防护盾。顺昌法院扎实推进反家庭暴力治理,建立家庭暴力先期介入制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2024年,该院共制发《人身保护令申请指南》300余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份,为妇女群众筑牢守护幸福与尊严的坚固防线。
司法港湾给予“她”关怀
“感谢法官,给我们这些外嫁女维权撑腰!”近日,顺昌法院依法审结了多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吴女士等五位农村女性用法律撕开了传统观念的裂口。
“我们虽然嫁到外地,但户籍还没迁走,仍然还是这儿的村民,村委会怎么能认为我们是外嫁女,就将我们排除在分配名额之外,不给分配征地补偿款呢?”庭审中,原告吴女士提出质疑。
顺昌法院审理后认为,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以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作为判断标准,遂判决村委会向吴女士支付征地补偿款。
农村“外嫁女”作为一个特殊的女性群体,在农村集体经济和家庭财产分配中经常处于弱势,往往容易陷入财产分配“两头空”的尴尬境地,这也暴露出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为让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不挂“空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权。
“权益的享有不以性别为区分,女性亦不因外嫁而丧失合法的集体经济组织权益。”庭审后,为增进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理解和信任,承办法官围绕村民自治规则的正当性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保护的平等性,向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地辨法析理,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判决生效后,吴女士最终拿到应得补偿款10000元,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实行判后答疑既是审判公开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释明义务的合理延伸。”顺昌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帮亮介绍,“只有既解法结,又解心结,把释法说理工作做透,才能有效保障‘她’权益,让她们真正感受到尊重和善待。”
司法服务提升“她”意识
“遭遇职场性骚扰怎么取证?”
“离婚冷静期发现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座廊桥,几本册子,几把板凳……妇女干部、群众围坐一圈,顺昌法院组织的“乡村普法行”法治宣传活动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法官结合社会热点、难点及身边的真实案例,以贴近群众生活、易于群众理解的方式,对反家庭暴力、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维护等相关问题进行耐心解答,鼓励妇女同胞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做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好公民。
“今天的普法内容对我们今后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帮助很大。”“法官的讲解通俗易懂,案例也很贴近生活,让我们对妇女权益保护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也学到了很多实用的法律知识。”围观群众纷纷表示。
因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和受传统社会观念影响,部分女性在面临合法权利遭受损害的境况下,往往陷入无法有效应对的困境。如何让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既接“天线”又接“地气”?如何将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成声声入耳的法律知识?
“让法治宣传教育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就是我们的目标所在。”洪琪琳坦言,顺昌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坚持以法为引,注重强化对妇女的判后延伸服务工作,通过回访帮教、普法宣传等活动,重点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的法治宣传,引导其增强法治观念、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本报记者 汤仙念 通讯员 陈颖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