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5年2月12日公告

2025-02-12 15:12: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遗失声明

柘荣县老店快餐店不慎遗失柘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6月22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号:JY2350926001773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柘荣县老店快餐店

2025年2月12日

莫风珍: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莫风珍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 2402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 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

吴春梅: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省中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春梅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 239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 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5: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

福建鸿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长沙潇汉嘉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鸿诚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2日

何喜银:

本院受理原告石海光与被告何喜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12日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和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汪泽念诉你(单位)有关工资等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入仲案字[2025]第41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5年3月25日08时45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2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鼓楼区添颐餐饮店不慎遗失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9月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020203344,现声明该《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作废。

福州市鼓楼区添颐餐饮店

2025年2月12日

变更公告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福州市台江区迅铭速电子产品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03MAD0911W0W)于2025年1月 26日完成转让变更手续,特此公告!变更前的债务均由原经营者韩新岭承担。为明确债权债务,请债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逾期后果自负。

福州市台江区迅铭速电子产品店

2025年2月12日

遗失声明

母亲:吴行艳,父亲:熊君相,不慎遗失其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一本,编号:O350129553,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行艳

2025年2月12日

遗失声明

母亲:吴行艳,父亲:熊君相,不慎遗失其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一本,编号:G350235749,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吴行艳

2025年2月12日

债权转让公告

根据债权转让相关规定,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与魏纲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FZNSYH-2024-011),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福州分行已经将林宝英的贷款主债权本金2100000 元及利息和相应的权力转让给魏纲。自转让之日起债 务人林宝英在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上述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延迟履行金及实 现债权的费用等应向魏纲直接清偿,现予以公告。 债权转让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魏纲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曙光支路128号 联系人:黄先生 0591-88019022

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

福建省坤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债权申报公告

各相关债权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福建省坤榕建设工程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拟进行股权转 让事宜。为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 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本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拟将其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100%股权及其相应权益转让给福建省尤溪闽中国有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权申报事项 1、申报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请 各债权人务必在此期限内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视 为自动放弃债权申报权利,相应法律后果由债权人自行 承担。 2、申报方式:①现场申报:债权人可携带债权申报材料 前往本公司住所地[详细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 毓秀花园2号楼203)]提交申报手续。②邮寄申报:债权人 将债权申报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至(福建省 三明市尤溪县城关镇毓秀花园 2 号楼 203),收件人:陈燕 华,联系电话:18350853369,并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3、申报所需材料 ①债权申报书:应详细写明债权人姓名/名称、联系 方式、地址、债权形成的原因及过程、债权金额、债权到 期日、有无担保情况,并由债权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②债权凭证及债权人身份证明:如合同、协议、借 条、欠条、送货单、验收单、发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转账记录等能 够证明债权存在及金额的相关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债权人公章或签字确认与原件一致)。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燕华 联系电话:18350853369

福建省坤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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