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接力调解 跨年案结事了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5日讯 “老林,帮我看一下这个案件没有按期履约是怎么回事?” 1月6日早上,刚进办公室的连城县人民法院林法官接到了住院的马法官的电话。
原来,马法官在2024年12月初,经过九牛二虎之力调解了一起因购房合同产生佣金的一个官司。但是在调解书约定期限内,李先生迟迟没有履约。在最后期限的时候,王女士打电话向马法官说明了这一情况。本着案结能够事了的态度,马法官立即给林法官打了个求助电话,希望他能够跟踪这个案件,促使这个案件能够圆满履行。
2024年6月,在某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王女士为李先生促成了一起房屋交易,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王女士在本合同的义务为买卖双方介绍房屋促成交易,双方成交王女士的义务已经完成,李先生支付佣金必须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付清。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也已完成房产过户,李先生至今拒不支付王女士佣金。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李先生立即支付房屋买卖中介佣金12120元,代办费1600元(含产权证过户、银行贷款、水电过户),总合计为13720元,并支付以1372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LPR公布的贷款年利率计算的利息。
马法官接收此案后,仔细查阅证据材料,发现李先生提供的证据材料里有王女士同意减少收取佣金的关键性证据,于是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李先生结欠王女士中介费(佣金)7600元,该款李先生于2024年12月28日以前付清,逾期则李先生应支付中介费(佣金)13720元。
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案件,不料调解后,李先生的朋友认为他有参与房屋买卖的介绍,要求王女士从佣金中支付1200元,该款从李先生履行金7600元里扣除,导致在调解书约定期限内,李先生迟迟没有履约。
林法官接到马法官的电话后,迅速组织双方到法庭了解情况。双方见面说不上两句话便互相谩骂,李先生坚持要从履行金7600元里扣除1200元给他朋友,王女士不同意,撂下话说,今天不给明天就去申请强制执行,说完就要走了。
林法官安排法警将王女士请到隔壁法庭,把李先生拉到一边,诚恳地说:“老李,今天我组织你们来的目的就是向你释明一些法律。你要从履行金7600元里扣除1200元给你朋友,这是没道理的。王女士已经很大度了,如果根据调解书的约定,她今天就可以要求你按13720元来履行,你不要被自己所谓的义气出冤枉钱。”“我答应了我朋友会给他1200元的。”“老李,你可以算笔账。今天你不出这7600元,明天你就要出13720,那多出来的6000多元谁帮你出?”沉思良久,李先生终于想通了,当场履约。
“我们法官就是要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林法官说道。
一起调解案件,经过两个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画上圆满的句号。
(本报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