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台江法院办结的“星安桥”案入选“两高”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5-01-09 09:55:0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第二批)》,福州台江法院“福州古厝与文化遗产保护巡回法庭”办结的福州市首例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星安桥”案件入选。

福州市台江区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为闽商发祥地,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节点。横卧于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三捷河上的星安桥,始建于清乾隆五十一年(公元1786年),于1992年11月被认定为福州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023年2月,台江检察院监督发现,星安桥双侧壁附生的榕树树根大面积侵入桥体,出现分水尖塌陷、桥面条石错位、拱券变形等安全隐患,由于“连拱效应”,存在全桥坍塌的风险。

检察机关认为,文旅部门存在怠于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的情形,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对文旅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3年8月向文旅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全面履行文物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

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发现,文旅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的两个多月里,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星安桥修缮整改工作,全桥倒塌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台江检察院遂以文旅部门为被告,于2023年11月向台江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台江法院审理期间,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促使社会各界达成“以桥为主”的修缮共识,督促有关部门启动星安桥修缮工程,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到现场视察,持续推进整改修缮工作。经过两个多月的修缮,侵入桥体的榕树均已移除,桥栏板及桥面条石按工序进行还原和修复,桥体修缮工程初步完成。2024年4月,台江检察院向法院提交撤回起诉决定书。台江法院审查认为,文旅部门已实际履行了行政职责,消除了台江检察院提起诉讼时的公益侵害现象,公共利益依法得到有效维护,遂裁定准予撤诉。裁定生效后,星安桥修缮工程于2024年6月21日通过竣工验收。

(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林琳 谢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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