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切实发挥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纪实

2025-01-09 08:44:0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厚植“法治沃土” 提振发展信心

——福建法院切实发挥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纪实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9日讯 水深则鱼悦,城强则贾兴。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发展之基、活力之源,犹如阳光、土壤和空气,是经营主体生根发芽、茁壮成长不可或缺的因素。

一年来,福建法院抓紧抓实“公正与效率”,强化司法政策供给,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强省战略实施的16项举措》,在优化诉讼服务、降低融资成本、鼓励创新创造、服务企业“走出去”等方面出真招见实效。全省法院审结商事案件22.76万件,做实各类经营主体平等保护,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播撒司法“阳光雨露”。

照亮危困企业重生路

深冬时节,榕昌化工生产车间内,机器轰鸣、作业忙碌。不久前,随着第一期重整投资款到账,这家濒临破产的老牌化工企业得以在生死边缘涅重生。

“重整成功挽救了企业,我们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在一天天好转,总算可以一门心思抓生产、谋发展了!”榕昌化工总经理林先生的话语中洋溢着信心。

榕昌化工是南平市唯一生产制造消毒类化工产品的企业,其生产的ADC发泡剂为福建省名牌产品,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

然而,就在2022年,因金融借款及为关联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问题,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消息一出,在当地激起千层浪。“如果就此停产,企业固有资产将逐步贬值,损失也会不断扩大,580余名在职员工也将面临失业困境。”林先生说。

考虑到榕昌化工在产品结构、生产技术上对标行业均有明显优势,为了保住地方支柱产业,当地政府与法院多措并举,在泥潭中挖出一条重生路。

“一方面,坚持企业‘破产不停产’,让企业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仍然维持正常经营和运转,将生产收益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积极探索该企业从清算到重整的可能性,依托党委政府力量,最大程度平衡债权人利益、职工权益、投资方利益,最终成功扭转局面。”承办法官王小梅说。

面对市场震荡,福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稳定一方。各地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找准服务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的结合点、落脚点,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建房者无资金续建,买房者无房可住,“烂尾楼”是城市的伤疤,是让无数个“安居梦”化为泡影的民生之痛。位于三明市的“天和上上城”二期项目曾因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而被迫停工,导致194套房屋无法按期交付、农民工工资无法及时兑现。

在推动破产企业有序退场的同时,宁化法院着力落实中央“保交楼”“保交房”政策,实施系列举措,让烂尾楼盘起死回生。

“通过破产程序,区分对待房地产企业及其楼盘,将‘保交楼’专项资金转换为‘共益债’的形式,促成楼盘快速复工续建,既保障了楼盘交楼,又实现了资金回流。”主审法官赖征源说。

“盼了三年多,终于盼到了交房的日子。”2024年6月,项目在破产程序保障下顺利交房,拿到新房的钥匙,业主代表巫先生满怀感激地向法院送上锦旗。

助力福建企业“走出去”

福建是海上丝绸之路的东方起点,是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还拥有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多区叠加优势明显,发展机遇空前。

近年来,越来越多福建企业走出国门,在全球市场的广阔大海中拼搏奋斗。然而,受不同国家和地区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文化背景等差异影响,“走出去”的每一步,都离不开法治护航。

近年来,福建法院积极融入海丝中央法务区建设,先后设立厦门、泉州国际商事法庭和厦门涉外海事法庭、福建高院海丝中央法务区巡回审判点、国际海事海商纠纷诉调对接中心,积极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国际商事海事争端解决优选地。

深入实施涉外审判精品战略,坚持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年10月以来,厦门湖里法院先后受理了5起以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作为原告,诉请被告内资公司支付运费及违约金的系列案件。当事人对拖欠运费的事实均没有争议,但表示部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丢失,造成的损失应该在运费中扣除。

看似简单的诉求,背后却暗藏玄机。“案件涉及国际航空运输合同主体及跨境运输货物损失等认定问题,如果简单地以国内运输合同纠纷的裁判思路审理,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不利于提升法院审判公信力。”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副庭长王池告诉记者。

作为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已有136个成员方,我国于2005年加入该公约,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律适用、法条理解解释仍存在诸多争议和难点。

为了提升涉外案件审判专业性,厦门国际商事法庭将其中一起案件提级审理,并依托厦门国际商事法律研究中心,邀请厦门大学有关专家学者对争议焦点展开探讨。

“《蒙特利尔公约》与本国法律不冲突,通过统一规则的适用,平等保护了来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权益。”王池告诉记者,经过充分研讨,该案全面适用《蒙特利尔公约》,最终依法判决支持了原告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本案,明晰了我国法院民商事案件适用国际条约的裁判思路,对类似案件具有参考意义,也展现了我国遵守国际条约的契约精神。”福建省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厦门大学教授、厦门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委员肖伟老师对案件评价称道,通过"提级管辖+示范判决"的方式,以个案较好引导了类案纠纷的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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