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荔城法院调解系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近日,莆田荔城法院成功调解了一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物业公司与业主们握手言和,9起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
陈某等人购买荔城区某小区的商墅,并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商业物业综合服务费按建筑面积4.5元/月/平方米。然而,在缴纳物业费时,业主们对物业收费产生了异议——业主们认为,商墅区与小区主体住宅区存在物理空间上的隔离,不属于同一小区,且物业公司在安保服务、清洁、维护、绿化等方面均未提供相应物业服务,故而未按照协议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公司催缴未果,便一纸诉状将几位业主告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梳理矛盾焦点后,认为这批案件不仅涉及人数较多,而且与业主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若处置不当可能会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影响小区的和谐稳定。为了提高解纷效率,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经过综合考量,承办法官秉持“调解优先”原则,组织原被告双方到诉非联动中心开展诉前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面对面”的沟通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行为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在对商墅区域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方面提供的服务质量确实存在一定瑕疵,业主们也未按约定缴纳物业费。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倾听业主与物业公司心声,了解双方具体需求,理清纠纷症结所在,引导双方加强沟通,反复修改调解协议。历经8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们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业主们同意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同意减免部分物业费、放弃违约金,并承诺今后会精进服务、细化管理,尽最大努力让业主感到满意。至此,9起物业纠纷得以一次性圆满化解,当事人的“心结”也终于解开。
该系列案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物业服务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了小区的和谐稳定。
(本报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林冰晶 蔡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