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仓山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

2025-01-03 09:51:26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3日讯 新年已至,烟花爆竹成为烘托节日气氛的重要元素。然而,为了谋取利益,一些个人或商户在没有取得资质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非法储存和销售烟火爆竹,带来极大安全隐患。近日,福州仓山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12月起,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进一批烟花爆竹存放于租赁的仓库内。为招揽顾客,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通过抖音平台、微信朋友圈发送烟花爆竹视频进行引流、销售。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31日,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销售烟花爆竹共计7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9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万元。

法官提醒:年关将至,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即将迎来旺季,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也进入高发期。广大公民要增强安全意识,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烟花爆竹,不在禁放区域燃放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文明、绿色燃放。同时,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切莫幸存侥幸,否则难逃法律制裁。此外,公民如发现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记者 张嘉慧 通讯员 田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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