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法院创新“一村(居)一法官”机制
龙岩法院创新“一村(居)一法官”机制——
助力乡村振兴 服务群众“零距离”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26日讯 近年来,龙岩法院传承赓续红色法治基因,创新“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村居法官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据悉,2023年,龙岩法院采用361名法官(法官助理)挂钩全市 133 个乡镇 1955个村(居)的方法,村居法官穿梭村居一线,落实“脚底板工作法”,深入到问题最突出、最集中的基层一线,让司法温度温暖村居的每一个角落。
上门“问诊”
在距离连城法庭25公里外的梨岭村与桂和村交界处,面积仅0.3亩的一块田让两户人家翻脸反目。
原来,家在桂和村的马大伯,与梨岭村林家仨兄弟的父亲甚为交好。20世纪80年代,新开的机耕路从马大伯的田中横贯而过,马大伯家未再耕种。久而久之,林家的竹子便长到马大伯田中,竹子也由林父管护。考虑到与林父的交情,马大伯一直未主张权益。林父去世后,马大伯多次要求林家仨兄弟归还被占用的土地。双方因此争执不下,两家人的矛盾一度升级为两村人的矛盾。
为化解这起“土地事”,村居法官吴胜佳前往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找到1990年的地形图,又联系到当年负责开路的老支书,但因无法证实具体田界,导致第一次调解失败,遂发动各种力量找寻更有力的证据,终于找到一份1952年的土地证,证实这块田属于桂和村,并有清晰的田界。
调查得来的实据,为调解增加了底气。村居法官运用联调机制,在两村干部的见证下再次组织双方开展现场调解,这场拉锯多年的土地纠纷最终圆满解决。
机制运行以来,村居法官亮身份、践承诺、走在前,结合“四门四访”活动,开展社情调查排查7500余次,常态化开展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判后答疑等2500余次,“一村一册”社情档案日趋完善,进一步夯实矛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工作根基。
完善村规
“祖训说:‘婚姻不成,和睦犹在,各退一步,好聚好散……’”今年6月,在上杭县才溪镇苏家坡村“山哈调解室”里,上杭县村居法官吴胜佳邀请省人大代表、苏家坡村书记雷贵兴,村妇女主任、畲族媳妇邓仕霞,联合调解一起婚约财产纠纷。
此前,小雷和小华经人介绍相恋成婚,雷家为此花费彩礼、首饰等婚约财物价值近10万元。婚后,俩人常因生活琐事争吵,不到1年便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约定小华归还部分彩礼及全部黄金首饰,价值5.6万元,但小华在归还3.9万元后便推诿不还剩余财物,小雷遂起诉至古田法庭。考虑到双方隔阂主要源于婚姻生活不快,调解可能性很大,便特邀人大代表、妇女干部开展诉前调解。
调解现场,村居法官吴胜佳结合村规民约、共同生活时间、风俗习惯等多方面,从事理、情理、法理角度分析,特邀调解员以客家文化、祖训家风切入,经过一番推心置腹的话语,逐渐解开双方心结,最红达成调解协议,小华当场归还部分剩余彩礼。
同样的一幕,在上杭县才溪镇南阳村也上演着。村居法官张静多次前往才溪镇南阳村排查社情时,发现高价彩礼引发新婚夫妻感情不和、冲突激烈,且此类纠纷频发,对当地风气造成不良影响。为此,村居法官张静以小黄与小邹离婚彩礼纠纷一案办理为契机,多次深入村部,向村干部及周边村民了解案件事实,邀请村居干部、特邀调解员、近亲属等参与调解,充分释法明理,并援引当地村规民约,促使当事人及家属事心双结、握手言和。
据统计,2023年以来,龙岩辖区全部村居法官主动对辖区村规民约进行审查,靠前指导494个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上杭全域46个村居将抵制高额彩礼纳入村规民约,永定将客家祖训家规蕴含的“和贵、规矩、向善、崇法”文化融入调解工作,让古老约定、传统智慧在龙岩各地焕发法治新活力。全市法院巧用村规民约、客家祖训化解纠纷447件,化解辖区彩礼纠纷250余起,实现矛盾、风险“软着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