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引发纠纷 武夷山崇安司法所“冷却降温”熄灭“心头火”
面对一起因火灾引发的纠纷,武夷山崇安司法所有妙招——
“冷却降温”熄灭“心头火”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2日讯 “经过法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具备法律效力,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有争议,可依法申请执行。”近日,武夷山市司法局崇安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火灾引发的纠纷,成功熄灭了6户火灾受灾户的“心头火”。
2023年1月15日,一场火灾导致杨某某、周某某等6户房屋不同程度受损。此次火灾虽无人员伤亡,但过火面积达240平方米,涉及人员较多,且造成了严重的财产损失。
3月13日,火灾事故认定书作出后,6户受灾户认为火灾原因与市政供电电压不稳有关,因此多次与供电公司协商赔偿问题无果后,崇安司法所介入调解这起火灾事故纠纷。
“因火灾大家损失都很大,甚至有的没地方住,我们要求供电公司要在原址上将我们的房子重建。”6户居民代表杨某某红着眼对调解员说。
供电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认为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只是不排除市政供电电压不稳,导致用户内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并没有确定一定是电压不稳造成的。但出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考虑,我们愿意在人道主义范围内补偿。”
6户受灾户现场情绪激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建议受灾户对受灾情况进行初步评估之后再进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
“面对面”的调解方式行不通,调解员在受灾户初步评估后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开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一方面继续向6户受灾户解释有关火灾赔偿涉及的有关法律规定,引导他们依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运用“情理交融法”,告知供电公司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并不排除供电公司电压不稳的问题,同时劝供电公司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适当做出让步。
经过协商,双方愿意作出一定让步,但差距仍然较大。调解员决定采用“冷却降温法”,中止调解,再寻时机。
“冷却”期间,调解员保持与双方当事人的联系。调解员在持续的联系中发现双方都希望通过调解解决,不愿打官司。6户受灾户认为打官司费心费力又费钱,还要承担风险,且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赔偿;供电公司则担心打官司影响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调解员趁热打铁,再次召集双方面对面调解,分析现实情况,表明调解的快速简便具优势,是双方化解双方矛盾“最优解”。通过心理干预,降低当事人预期目标,引导双方端正态度,认真考虑化解方案。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近日,双方在崇安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供电公司对杨某某等6户火灾受灾户的房屋损失、物品损失以及其他各项损失,给予总额65万元的经济补偿。
(本报记者 汤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