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引双案 并案执行解心结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7日讯 近日,南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两起因借款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执行法官通过细致入微且充满人情味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2022年8月,被告王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江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江某多次电话催款未果,王某则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江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然而,王某以经济困难为由,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江某因此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再次进行调解,王某与江某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意分期还款。但王某在支付了第一期欠款后,又开始违约。
江某为了追回借款,多次前往王某家中催款,并在王某家中翻找,这引起了王某的不满。2023年12月,王某在接到江某的催款电话后,情绪激动,决定对江某进行报复,让他以后不敢再提催款的事情。于是王某来到江某的家,持刀破坏了江某家的大门。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对王某进行了调查,并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5日。
事后,江某要求王某赔偿大门损失,但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受到了行政处罚,不需要再赔偿江某。江某因此再次诉诸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大门损失2000元。
“借钱还钱天经地义,况且你还把我家门给砍坏了,我要求赔偿有什么错吗?”
“你把我搞得一点尊严都没有,不是你这样步步相逼,我会这么生气吗?”
在调解室内,江某与王某展唇枪舌剑,各说各的理,互不相让。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在缓解双方对立情绪的同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并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确保事了人和呢?
执行法官考虑到两起案件的关联性和特殊性,决定通过和解方式合并执行。在探明双方均有和解意愿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并从双方昔日的情谊出发,向他们释法说理。
“你还款违约在先,又故意破坏江某的财物,你觉得你这样占理吗?”
“你们两个好歹也是老相识,王某现在确实有些困难,给他更多的一些时间准备吧。”
针对王某的屡次违约行为,执行法官重点阐明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同时,江某也被劝说体谅王某暂时的困难,作出一定的让步,并给予王某更多筹款的时间。执行法官还强调,在追债过程中应采取理性协商的方式。
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王某当即表示将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最终,双方当事人摒弃前嫌,握手言和。被执行人王某一次性赔偿了江某大门损失,并对借款纠纷一案再次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至此,两起执行案件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得以成功执结。
(本报记者 蔡欣利 通讯员 魏明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