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牛山下巡回审案 就地普法守护生态

2024-10-16 10:23:0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0月16日讯 青山为背,良田衬底。9月30日上午,德化法院生态巡回法庭在“国家4A级旅游景区”水口镇石牛山下公开审理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被告人宋某发、黄某凤夫妻在水口镇从事餐饮行业。2023年3月11日,宋某发在未办理相关野生动物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购买了“山羊”1只,并让妻子黄某凤驾驶小汽车到永泰县葛岭镇将所购“山羊”运回德化县水口镇。经鉴定,该“山羊”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鬣羚,价值5万元。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打通技术壁垒,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化程度,德化法院借助“外脑”提高审判质效,特邀戴云山保护区管理局社区科副科长黄雅琼作为生态技术调查官参加庭审。

作为德化县首例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庭审中,黄雅琼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的专业特长,接受法庭咨询,逐一细致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为分析及判断相关技术问题提供了专业意见和指导。

庭审现场,经过审理,鉴于被告人宋某发有自首情节以及被告人宋某发、黄某凤认罪认罚,并与德化县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缴纳环境资源损失费5万元,德化法院遂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宋某发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被告黄某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千元。

“为什么要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呢?这绝不是一句‘动物是人类的朋友’这么简单。而是因为野生动物在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乃至促进人类健康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每个公民都应当自觉抵制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从源头上杜绝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案件宣判后,主审法官当庭宣读“法官寄语”,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切实增强村民、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庭审结束后,德化法院联合戴云山保护区管理局、县林业局等多家单位向当地村民、来访游客普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同时,特别邀请生态技术调查官黄雅琼为群众进行讲解,防止误抓、误捕珍稀野生动植物。当地村民及来访游客在“拒食野生动物 保护生物多样性”宣传横幅上签名,承诺自觉践行生态文明思想和绿色发展理念,争做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倡导者、参与者、捍卫者。

“以前只知道猎杀野生动物是犯罪行为,通过今天的庭审,我们知道了运输、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也同样会构成犯罪。”旁听庭审的游客感叹道。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郑燕 陈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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