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10月1日公告
责令返还通知书
施炎官:
根据生效的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3) 闽 0102 行初 434号《行政判决书》,你应向我单位返还(征迁编号FA008)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安置补偿款和安置房,安置补偿款为45096.68元、安置房为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荣融繁荣里小区1号楼1503单元房屋。
现通知你于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位于福清市音西街道荣融繁荣里小区1号楼1503单元房屋腾退给本单位及配合办理产权注销登记手续,并向本单位返还45096.68元安置补偿款,本单位收款银行账户为:户名: 福清市音西街道财政所 ,开户行: 福清汇通农商银行音西支行 ,账号: 9010711010010000006246 。你可以向本单位陈述和申辩。
如不服本通知书的,你有权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通知。
本单位联系地址: 福清市清荣大道55号
本单位联系人: 陈明
本单位联系电话: 0591- 85285841
福清市人民政府音西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日
福建省国石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时在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侧产权交易厅公开拍卖,公开竞拍以下标的:标的1、酒店村大拇指基地河南至高速桥下地块四年承包权,面积约160亩,起拍价:136000元/年,竞买保证金:3万元;标的2、酒店村生命公园旁地块四年承包权,面积约65亩,起拍价:55250元/年,竞买保证金:1万元。有意竞拍者请于2024年10月21日10时前将竞价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产权FQS2024137标的1或标的2竞价保证金,并持缴款凭证及竞拍人有效证件到福清市江镜镇酒店村民委员会办理报名手续。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9日 看样联系方式:何先生 13960860967 报名联系方式:陈经理 18906901002
2024年10月1日
遗失声明
福州鑫金泰锅炉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码:35011110057432,现声明作废。
福州鑫金泰锅炉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
公告
罗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近日查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两起,具体情况如下:
林某俤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林某钗于2017年8月1日至今在福建省罗源县凤山镇富丰小区26号卡露丝干洗店组织包括会东55名的一场民间标会,因标会倒会造成参会会员损失。
20240925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林某和黄某妹夫妇从2020年12月5日至今在福建省罗源县松山镇水岸菁华组织包括会东71名的一场民间标会,因标会倒会造成参会会员损失。
请两案知情人在公告刊登后的60日内到罗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说明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韩警官,059126873361。
罗源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24年10月1日
公 告
根据福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榕仲裁1243号裁决书及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闽01民特105号《民事裁定书》:我司与福建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签订的关于智能光影创新产业基地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为无效合同,福建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系出借资质给无施工资质的个人进行施工,依法不具备施工总承包的所有身份权益。
为解决实际施工人工程价款的折价补偿问题,现福建众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在此向各方郑重公告:请挂靠福建友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本项目实际施工人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7日内携带实际施工人相关证明向我司项目负责人(赵女士18005916363)联系进行身份登记确认。请相互通知,以免影响折价款的认定和核算,逾期未反映视为放弃本项目实际施工人身份,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实际施工人承担。特此公告!
福建众赢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日
福建省嘉禾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10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上电子竞价方式公开拍卖:位于以下4处位置的三年租赁权:1、位于武夷山市清献大道189号(万兆)B-4#幢1层4-3室店面;2、武夷山市温岭街1号5楼房屋;3、市糕饼厂武夷大道425号第4幢二楼房屋;4、南门街126号(酒厂)房屋。5、位于武夷山市崇安街道崩埂村,林权证:武林证字2008第060935号,林权证面积约352亩,林种为用材林。一、小地名:石扳桥,186亩;二、小地名:垅口,150亩;三、小地名:垅口,7亩;四、小地名:垅口,9亩。(林权拍卖,林权使用期以林权证期限2032.01.02)为止。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2024年10月9日17时前向本公司交付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看样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9日止,标的物所在地 报名地点:武夷山市银泰花园A幢305 联系电话:13809592351
2024年10月1日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宁德市蕉城区三都远航船舶维修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902MA2XQKH21P
经营者:陈仁丽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依据
2022年1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你维修厂进行检查,发现你维修厂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其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你维修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4年8月12日,我局下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宁蕉环听告字〔2024〕4号),采取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我局依法于2024年8月22日在《福建法治报》上刊登公告,至9月21日公告已满三十日,视为送达。至今你维修厂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要求,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以上事实,有2024年8月22日《福建法治报》剪图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维修厂于2016年10月即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至2022年11月已逾6年。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第二点第四项的规定,对你维修厂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但仍对你维修厂环境保护设施未通过验收,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裁量标准进行综合裁量,我局决定对你维修厂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肆仟贰佰圆整(小写:25.4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维修厂应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宁德市中心支库;缴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你维修厂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德市人民政府(地址: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云路2号宁德市司法局,电话:0593-2056255)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闽东东路1号11-12楼
宁德市蕉城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1日
林杨隆:
本院受理原告周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802民初71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林杨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周静借款本金9136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日
何金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告何金海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日
福州瑞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申请人福州瑞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77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一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