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9月27日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3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福州市信用担保协会、福州市普通中学劳动技术教学研究会、福州市中小学图书馆协会、福州市中小学读者协会、福州市郊县教育教学研究会、福州市服装协会、福州市中药老药工协会、福州市畜类肉品批发行业协会、福州市军休服务管理协会、福州市棋类协会、福州市卫生协会、福州市水产商会、福州市锁具行业协会、福州市业余无线电协会、福州市酒店用品行业协会、福州市房屋租赁行业协会、福州市农业产业协会、福州市木业公会、福州市家居建材商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福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4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福州顺达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福州英华英语学校、福州文华教育培训中心、福州金领高等教育专修学院、福州市便民劳动保障事务中心、福州南方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福州市为民劳动保障事务中心、福州市保育员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闽都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鸿博园养老院、福州市逸百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福州市燃气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自来水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和泰职业培训学校、福州市联众职业培训中心、福州市启航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升华木根雕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三拓信息技术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普慧众佳家庭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嘉通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榕翔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瑞尚美发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聚匠寿山石雕刻职业培训学校、福州市崇新社区矫正服务中心、福州市铁马汽车运动俱乐部、福州市博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福州市无闻公益慈善服务中心、福州市恩典公益服务中心、福州市百纳公益服务中心、福州市华渔职业技能鉴定站、福州市德慧泉育婴师职业技能鉴定站。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联系电话:0591-87818163。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9月27日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州世茂世航置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薛繁云、乔永久、幸招媚、肖浩生、陈金华等134人与被申请人福州世茂世航置业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4)第155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委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福建省巨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编码3505030010130,声明作废。
福建省巨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