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9月25日公告
公 告
我局办案中依法扣押了以下小轿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车及无主涉案物品,分别为:1、摩托车,牌:闽C1NG88;2、摩托车,牌:闽CXV103;3、摩托车,牌:闽C8PB10;4、摩托车,牌:闽C95L91;5、摩托车,牌:闽C8X5L1;6、摩托车,牌:闽C6FF11;7、摩托车,无牌三本SB125T;8、豪爵牌摩托车,动力号:156FMI*H0027831;9、摩托车,牌:闽C8MM48;10、摩托车,牌:闽CUH134;、摩托车,11、牌:闽CC6WG48;12、摩托车,牌:闽C8KG20;13、摩托车,牌:闽CXX662;14、银色助力车,动力:100903857;15、电动摩托车,动力:100507133;16、银色助力车,XINGMIN牌;17、摩托车,助力车;18、摩托车,春风125T白色;19、银色雅迪牌电动车,车架号:595151268402254、20、黑色SHANGBEN牌助力车、车架号002693;21、银色新大洲牌助力车、车架号:20177;22、摩托车,牌:闽C8H390;23、摩托车,牌:闽CUB154;24、雅马哈助力车 动:110308939;25、铃木助力车 架:2011080292;26、摩托车,黑色无牌无车架动力号;27、摩托车,车架:2011018009;28、豪爵银巨星HJ125二轮摩托车;29、摩托车,牌:闽C8DT17;30、摩托车,牌:闽CXE596;31、摩托车,车架:L3JTX5100ZL010187;32、摩托车,牌:闽CTJ609;33、摩托车,牌:闽CBD298;34、摩托车,动力号:900020068;35、摩托车,动力号:MF01E2107081;36、春风CF250T摩托车,无牌无发动机号车架号;37、摩托车,动力号:2202490;38、绿驹牌助力车;39、金城牌摩托车,发动机号:UYDHO16485;40、摩托车,牌:闽C9273B1;41、本田48cc助力摩托车;42、摩托车,牌:闽C8EZ98;43、摩托车,牌:闽CUJ206;44、摩托车,动力:1826001300;45、摩托车,车架号:LLLIDMP1826001300;46、摩托车,牌:闽C8Z501;47、枣红色绿能牌电动车;48、银白色女式助力车;49、灰色电瓶车,后备箱处“阿杰车行”字样;50、摩托车,牌:闽C29H44;51、黑色三无五羊本田助力车;52、摩托车,动:96000025;53、摩托车,黑色新大洲;54、摩托车,黄色,动:HE61536;55、摩托车,深蓝色台翔,动:D02000406;56、摩托车,淡黄色,动:101015853;57、摩托车,车架号:LA201105211040;58、摩托车,牌:闽C1AW62;59、红色川岛本田助力车,动力:120600884;60、助力车,牌:闽C9975;61、摩托车,牌:闽CRS989;62、木刻窗花,1组4扇,长方形,长119cm,宽50.5cm,木质材料。63、雕花窗花,1组共4扇,长方形,长109cm,宽48.5cm,雕有人物、动物,木质材料。64、雕花窗花,1组2扇,长方形,长90cm,宽48cm,刻有鸟、牛、鹿,木质材料。65、雕花窗花,1组2扇,长方形,长75cm,宽29cm,刻有神兽,木质材料。66、木柱雕花,1组2根,长80cm,宽15cm,高6cm。67、木质门贴,1组2面,长94cm,宽42cm,刻有动物植物。67、木质门贴,1组2面,长59cm,宽30cm,黑色漆面,绘有图案。69、木板,1组2块,长83cm,宽25cm,无花纹。70、木质窗贴,1组3面,长53cm,宽26cm,红木金漆。71、木质窗花,1组4面,长52cm,宽35cm,红木金漆。72、雕花木柱,1组2根,长101cm,宽19cm,雕有人物、战争图案。73、雕花木柱,1组2根,长105cm,宽12cm,雕刻有龙图案。74、雕花木柱,1组2根,长89cm,宽14cm,刻有人物图案。75、雕花床柱,1组2根,长237cm,宽24cm,雕刻有蝙蝠图案,红色,木质材料。76、雕花木柱,1组2根,长59cm,宽26cm,镂空雕花。77、雕花木柱,1组4根,长179cm,宽17cm,喷涂金漆。78、雕花木柱,1组2根,长183cm,宽20cm,金漆,刻有人物。79、雕花木柱,1组2根,长70cm,宽30cm,金漆,雕花带人物。80、木质镂空雕花,1组4个,长50cm,宽30cm,刻有人物、风景。81、木质人物雕,1组2个,长16cm,宽7cm,刻有财神、福神人物像。82、木柱雕花,1组2根,直径23cm,高13cm,长68cm,镂空雕花。83、木质雕花,1组6个,金漆、黑漆底,镂空雕花。84、木质雕花,1组7个,长63cm,宽11cm,4绿3红、中间金漆。85、木质雕花,1组2个,长15cm,宽11cm,红底金漆。86、木质雕花(床),1根,长193cm,宽53cm,红底金漆。87、木质雕花(床),1面,长193cm,宽69cm,红底金漆,有一面镜子。88、木质脸盆架,1座,长196cm,宽49cm,红底金漆。89、木质雕花,1面,长182cm,宽33cm,中间刻有一面八卦。90、木质雕花,1面,长141cm,宽18cm,雕有9个人物,绿漆。91、床配件,1个,红底金漆,木质。92、木质镂空雕花,长43cm,宽13cm,高12cm。93、木质关公像,1座。94、木质雕花,1个,金漆,镂空雕花。95、木质底座,1个,长35cm,宽22cm,高12cm。96、木质雕花,1个,刻有仙女乘凤。97、木质香炉,1个,长26cm,宽10cm,高9cm,红漆。98、镂空灯罩,1个,高28cm,直径18cm,黑漆。99、黑色丰田皇冠小轿车,车牌粤BG076F,车架:LFMBE85B870060943。100、白色金杯小轿车,粤UM4621,车架:LSYGN4AF74K035235。
请车主携带行驶证等车辆权属证明到我局法制大队认领、涉案物品的物主请携带相关物品的权属证明到我局法制大队认领,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依法予以拍卖或销毁,所得上缴国库,联系电话:0595-88719091。
特此公告!
石狮市公安局
2024年9月25日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2024年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现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下列社会团体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日内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和财务凭证上交本机关予以收缴。撤销登记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主持下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期间,除办理注销及进行诉讼活动外,不得开展任何其他活动。清算完成后,应依法向本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下列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特此公告。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马尾区星达路2号旧税务大楼2楼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1-63198157
给予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福州市马尾区游泳协会
福州市马尾区民政局
2024年9月25日
福州安后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金盛鑫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安后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601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2月20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银税互动(福建)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巨银(福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中介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966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2月19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张大洪:
本会受理申请人杨武洪与被申请人张大洪之间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790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2月23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三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道歉声明
我叫林志忠,男,54岁,汉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我于2023年至2024年非法猎捕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该行为触犯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本人真诚悔过,自愿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今后,我会以此为戒,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道歉人:林志忠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