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寿辉:做有温度的法律人

2024-09-24 10:06:5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许寿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一级巡视员,执行局原局长。自1979年11月参加工作以来,他从基层法院法警干起,历任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建瓯市人民法院院长、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长多个职务,是福建省首届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全省法院首届审判专门人才,他主审的多起案件被评为年度“推进中国法治进程十大影响性案例”。让我们一起透过他的回忆,追寻法律人的成长印记。

以信仰为舵 于压力面前守住正义

我出生在闽北建阳,在我的老家,有一位声名远扬的先贤,宋朝时期的提刑官、法医学家宋慈。少年时期,我就深深着迷于他明察秋毫、洗冤断案的故事情节,耳濡目染间,萌发了一颗匡扶正义的种子。后来,我如愿走上法律人的职业道路。穿梭在是非对错之间,我始终坚信,虽然法律是冰冷的,但作为执法者的法律人是有温度的。

回首40余年的工作生涯,我接手不少急难险重的大案要案,每一起案件都承载着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每一起案件都是我生命中无法抹去的难忘记忆。

最难忘的,莫过于2010年震惊社会的特大恶性杀人案。被告人郑某因恋爱受挫,于2010年3月23日早晨,拿着刀闯进小学校园的人群中制造“8死5伤”的惨案,一时间哭声四起、哀嚎遍野,整座城市顿时陷入极度恐慌中。

如此恶性的案件,如果不能迅速审结,给社会一个交待,则民愤难平,还易引起模仿行为,影响社会稳定。时任南平中院副院长的我,呈蒙组织信任,担任该案的审判长,带领团队与时间赛跑,彻夜梳理、分析案情。该案的难点之一在于,案发后部分媒体报道将郑某这位有知识的主治医师与精神疾病联系起来,这种先入为主的“审判”,给办案带来不小的舆论压力。

经过正向证实、反向证伪等一系列分析论证,尤其是郑某作为医生,懂得如何一刀致命……庭审中,我们斗智斗勇,展示郑某既无精神病的家族史,也无既往史,作案动机明确、思维清楚、步骤清晰、犯意坚决等在案证据;庭审后,依法认定郑某具有完全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刑事责任能力,并对其作出死刑判决。最终,从案发到最高院死刑复核,再到执行死刑,只用了36天,既维护了法律尊严,也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

法律人的温度首先来自于对正义的坚守。这起案件令我深刻感受到,法官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我们必须守住法律底线,避免机械执法,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和自主的思考,才能不被外界的喧嚣所干扰,让每一起案件对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以良知为桨 于细微之处衡平偏差

法律人的温度,也来自于内心深处的良知。回想起来,在审监庭工作的5年是我最难以忘怀的时光。

2013年,我调任省高院审监庭庭长,深感责任重大。申诉、再审案件往往矛盾深、疑难复杂,特别是在过去监控视频未普及、检测手段落后的年代,种种因素相互叠加,需要我们再审法官反复甄别、比对、推敲、研磨,在相信中怀疑、在怀疑中相信,才能不断逼近案件真相。

那几年,我总是把宋慈的《洗冤集录》摆在案桌上,每当案件陷入疑问时,便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狱情之失,多起于发端之差;多方体访,务令参会归一,切不可凭一二人口说,便以为信……”这些语句,我反复体会,倒背如流。我时常提醒自己,要努力传承宋慈精神,用法眼、依法度、铸法魂。

我曾办理过一起被告人入罪后“拒不认罪,拒穿囚服,拒绝减刑”并常年申诉的再审案件,在反复的阅卷、梳理后,我们发现该案所采用的DNA鉴定手段与常规方式不同,差之毫厘谬以千里。为验证推断,我带着审判团队找到案发现场,模拟事件经过,坚持从常情常识常理出发,经反复摆事实、讲道理,并让被害人亲属全程旁听庭审,不仅还无辜者以清白,也让旁听群众受到教育。最终,促成当事双方握手言和。

案件纠正后,双方当事人专程从外地跑到省高院,送上牌匾:“平冤案 化冤仇 解冤家,感法情 谢党恩 启未来”,他们紧紧地握住我的手说,“许庭长,你是个好人,也是个好官……”那一刻,我百感交集,都说办案办的是别人的人生,但办案何尝办的不是自己的人生?我们在工作中坚守良知与正义的过程,其实也是在向内开发和建设自己。

对法律人而言,每个案件都可能在无形中给我们留下印记,甚至是一种宝贵的精神财富。法律人有温度、敢担当、勇作为,法治才能真正走进人的心里,才能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让司法的阳光照进每一个黑暗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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