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希星:见证行政审判之改革变迁

2024-09-20 11:07: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在历史的洪流中,有这样一位老人,他以军人的坚韧与法律的智慧,在我省行政审判发展之路上留下深刻的印记。刘希星,这位1979年从绿色军营步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的老兵,怀揣对公平正义的无限渴望,踏入中国政法大学的殿堂,深造归来之时,他毅然披上法袍,走上庄严的审判席。

1998年8月,刘希星为全省税务局长培训班授课

从刑二庭的副庭长、庭长,到行政庭的首任领航者,他步履坚定、追光前行。退休后,他未曾卸下对行政审判事业的热爱与责任,深入钻研、笔耕不辍,编写百余件典型案例引领审判前行,成为“民告官”变迁第一线的见证者。一起来听他的讲述。

开疆拓境

艰难中摸索前行

1987年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行政审判庭,我有幸担起了首任庭长的重任。那一年,全省三级法院多数建立了行政审判庭,但却“无案可办”,甚至找刑事、民事案件来办。

那时,全国行政审判刚刚起步,“民告官”对于大家来说很稀奇。老百姓存在“三不”:不知可以告、不敢告、不愿告;行政机关存在“三怕”:怕当被告难听、怕当被告影响行政权威、怕承担败诉责任。某地县长曾提出,县政府成为被告关系重大,要求法院在立案之前和政府商量,他们同意了再立案,这在当时成为一种无奈却普遍的现象。

面对重重阻碍,我们迎难而上,把立案难问题作为攻坚的首要课题,深入基层调研,在全省先后汇编76个案例,通过具体案件告诉老百姓可以告官、怎么告官,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办事。

我曾做过统计,1987年到1990年9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015件,为前7年案件数量的14.5倍。为提升办案水平,我们精选永安、福清以及原厦门市开元区(后被合并成立思明区)三地法院作为试点法院,通过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形式,让每一场审判都成为法治教育的生动课堂。

1990年10月,《行政诉讼法》实施,全省行政审判工作迎来新发展。行政案件从原先基本上只受理不服行政处罚或处理的一种类型案件,逐渐扩大到受理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不依法颁发或者拖延颁发许可证和执照、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依法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以及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在内的八种类型案件。

随着行政受案范围的扩大和法律宣传贯彻的深入,1990年10月至1995年,全省共受理行政案件3920件,是《行政诉讼法》施行前11年受理的1085件案件的3.6倍。

担任庭长的近10年间,我带头调研、撰写论文案例60多篇,还带领全庭人员主编《福建行政审判探索》《福建行政诉讼立案专题指导案例》《福建行政审判参阅案例》等书,几乎涵盖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有效指导审判实践,提升了全省行政审判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经过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我省行政审判工作逐渐崭露头角,走在全国前列。我们不仅多次在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分享宝贵的经验,更在土地案件审理等专题领域取得显著成效。这一切的成就,都是对那段艰难岁月最好的诠释与回报。

案例生辉

法治征途足迹坚实

1995年,我从岗位上退休,但对我来说,这不是事业的终点,相反,我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理论研究,对多年来的审判工作经历、经验进行思考和总结。

对行政诉讼一并处理民事争议等一系列实务难题,我深入钻研、写成论文。1999年,我在广西北海举办的全国高级法官培训班上,作为兼职副教授分享我的研究结论,当我的观点最终被最高人民法院采纳,并转化为司法解释的那一刻,我倍感振奋,这不仅是对我个人专业水平的肯定,更是对法治进步的一份贡献。

除了理论研究,我更注重从实践中提炼经验。生活中,遇到典型、鲜活的事例,我都会记录下来,并加以思考。记得有一次,我得知某村一位丧偶的女子因乡政府拒绝办理结婚登记而陷入困境,我提议她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当事人顺利办理结婚登记。事后,我及时整理投稿,该案例被最高人民法院收录,影响广泛。

在担任《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编》通讯编辑的5年间,我先后编写136篇案例和论文,其中105篇被《人民司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案例选编等刊物采用。一位来自广东的群众因为看到我的文章而找上门,我尽我所能为他提供了帮助。这也让我深刻体会到,一个真实、具体的案例,往往比任何文件都更具说服力,更能激发人们对法治的信心与希望。

2014年,年近80岁的我有幸参加了中美行政指导性案例研讨会。在会上,我分享了一起海事行政案例。我希望通过这个案例,向国际社会传递出中国行政审判的公正与透明。那一刻,我感受到了作为法治建设者的自豪与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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