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8月30日公告

2024-08-30 15:31:4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公共设施移交公告

尊敬的“海润尚郡”全体业主:

霞浦海润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小区项目“海润尚郡”已于2019年8月交房,位于5号楼垃圾收集间18.35平方米、8号楼残卫13.52平方米、垃圾收集站52.76平方米、男卫52.11平方米、女卫57.83平方米、卫生服务站56.07平方米、值班室15.63平方米,共计面积266.27平方米已移交给霞浦县卫生管理处;位于9号楼的1#专用配电房243.89平方米及5号楼配电房177.60平方米,共计面积421.49平方米已移交给霞浦县供电公司;位于9号楼的9#专用配电间64.43平方米、报警阀间39.6平方米、电视机房16.16平方米、电信机房43.22平方米、发电机房48.46平方米、工具间96.95平方米、公共配电房72.84平方米、配电间6.38平方米、文化活动室140.56平方米、物业办公513.64平方米、消控中心42.08平方米,共计面积1084.32平方米已移交给中乘村经济联合社和物业公司,由双方共同管理。

特此公告,望广大业主知悉。

霞浦海润置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9月6日15时在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92幢十层举行公开拍卖会,标的如下: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356号闽赣小商品城地下室181套店铺捆绑带租拍卖,面积约:8283.13㎡,起拍价:2458万元, 竞买保证金:10万元。有意竞买者,可致电或到我司咨询索取详细资料,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司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地址:三明市三元区崇桂新村92幢十层,看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6 日上午12时止。联系电话:18105986888。

福建鑫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仙游县苏氏农牧业有限公司不慎遗失福建省仙游县农业局2014年1月20日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本,证号:(仙农)动防合字第20140012号,代码:350322101140012,现声明该证正本作废。

仙游县苏氏农牧业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福和贸易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圆形铜质公章一枚(内书:南平市福和贸易有限公司;印章编码:3507010027152;规格:4.0cm),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福和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8月30日

陈元利、潘丹丹、蔡永参、张雪枝、陈丽娟、陈星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元利、潘丹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38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蔡永参、张雪枝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43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丽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45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星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5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3)榕仲裁1038、1043、1045、105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宁德仲裁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陈厚狮、陈维忠、薛秋香、陈尔孝、杨翠金: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厚狮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39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维忠、薛秋香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42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尔孝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40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杨翠金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49号],已于2023年8月17日作出(2023)榕仲裁1039、1042号《裁决书》。已于2023年9月19日作出(2023)榕仲裁1040、1049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宁德仲裁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董郑龙、池宝英、吴永好、魏文文、朱水丹: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董郑龙、池宝英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115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永好、魏文文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125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朱水丹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11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3年10月19日作出(2023)榕仲裁1115、1125、111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宁德仲裁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温海燕、陈德生、吴阿红、张书旺、张庆洋: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温海燕、陈德生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112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吴阿红、张书旺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91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张庆洋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108号],已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2023)榕仲裁1112、1091号《裁决书》。已于2023年9月21日作出(2023)榕仲裁110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宁德仲裁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黄玲玲、雷增暖、李雄、许海斌: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玲玲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95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雷增暖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94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雄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103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海斌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47号],已于2024年1月24日作出(2023)榕仲裁1095、1094、1103号《裁决书》。已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2023)榕仲裁1047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宁德仲裁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陈元秀、杜正强、邓丽芳、黄龙峰、许爱雪、许发: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元秀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58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杜正强、邓丽芳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30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龙峰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36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爱雪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31号]、申请人福建晶洁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许发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032号],已于2024年1月16日作出(2023)榕仲裁1058、1030、1036、1031、1032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宁德仲裁中心(地址:宁德市蕉城区宁川北路21号)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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