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8月24日公告
清算公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福清市鸿合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决定解散,现已成立清算组进入清算阶段,请有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及办理债权登记手续。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珠清联系电话:13055558686
清算组成员:王珠清、郑久玲、王小洪
联系地址:福清市龙山街道后山路27号
福清市鸿合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组长:王珠清
2024年8月24日
杨玲玲:
本院受理原告林志福与被告杨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4日
尤存洁: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与被告吴石根、被告尤存洁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602民初243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8月24日
福州聚和鑫不锈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久策气体销售(福建)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聚和鑫不锈钢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71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1月15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五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谢毅丽:
本会受理申请人晨飞文化创意(海安)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谢毅丽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724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1月18日下午3:30在本会第五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福州新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少萍、林华武:
本会受理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与被申请人福州新澳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黄少萍、林华武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610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1月26日上午9:30在本会第二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12月11日依法作出裁决,你们应于本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本会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42号杨桥大厦一层)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
华明智控(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柯国维与被申请人华明智控(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榕劳人仲案字〔2024〕第1395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0月22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05716。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