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7月27日公告
郑臻、郑漫雅、马雅萍、佘彩美: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融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郑臻、郑漫雅、马雅萍、佘彩美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案[(2023)榕仲受2706号、2707号、2710号、2718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作出(2023)榕仲裁2706号、2707号、2710号、2718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27日
郑玉祥道歉书
本人姓名郑玉祥,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非法猎捕小麂1只,野猪1只。我受到了法律处罚,也深刻认识到:我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现向社会各界赔礼道歉。今后,我将吸取教训,增强法律意识,遵纪守法,保护好自然环境。
道歉人:郑玉祥
2024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母亲:张育美,父亲:刘德胜,不慎遗失其女儿出生医学证明一本,编号:E350043464,现声明作废。
声明人:张育美
2024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松溪县花桥乡路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慎遗失银行开户许可证一份(核准号:J4019000600701;编号:3910-02736733;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溪县支行;账号:935009010016676678),现声明作废。
松溪县花桥乡路桥村
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7月27日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永城管强拆决〔2024〕1号
当事人:魏邓、林贤栋
地 址:福建省永安市桃源巷66-4号
你们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现永安市桃源巷66-4号位置建设墙体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一条、《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已于2020年1月9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永城管规罚决〔2019〕15号),责令你们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的墙体。你们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4月11日公告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永城管催〔2024〕1号),限你们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墙体。经查,你们在规定期限内未拆除上述违法建设墙体,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将于2024年8月15日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届时,请你们取走上述建筑物内的财物。如你们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永安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起诉。
永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7月4日
遗失声明
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带二杂货店不慎遗失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0月17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编号JY13505400036284,现声明作废。
泉州台商投资区三带二杂货店
2024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建成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编号3501110049797,现声明作废。
福建成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7日
遗失声明
本人周月生不慎遗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7月9日核发的福州高新区南屿周月生餐饮店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JY23501010020911,声明作废。
声明人:周月生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