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7月24日公告

2024-07-24 10:52:5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清市爱老敬老公益协会

2.福清市亚健康管理协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811室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

福清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4年2号)

经调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福清市龙山蓝天幼儿园

2.福清市以仁幼儿园

3.福清市音西景观幼儿园

4.福清鑫捷驰文化艺术研究院

5.福清市龙田镇际塘村卫生所

6.福清市瑶峰民俗文化中心

7.福清市崇圣博物馆

8.福清市述儿儿童科学实践中心

9.福清市国供能源科技研究院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清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811室社会组织管理与行政审批科。联系电话:0591-62833812。

特此公告。

福清市民政局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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