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7月17日公告

2024-07-17 16:30:0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蔡良跑:

本院受理原告廖梅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802民初3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蔡良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偿还廖梅海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4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王小钢(公民身份号码350821198810020815):

本院受理原告林雪英与被告王小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闽0802民初54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王小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林雪英工资75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2月9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汤芳芳:

本院受理原告董建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闽0802民初49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汤芳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董建洪借款本金6860元,并支付自2022年7月21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2、驳回董建洪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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