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7月11日公告

2024-07-12 11:30:49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大壮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郑瑞、王思琦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榕晋劳人仲案[2024]316号、榕晋劳人仲案[2024]317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和[证据副本]。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要求你[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二倍工资、报销款。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晋安区斗门水头路6号3楼仲裁办)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0 其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下午15: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委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福州市晋安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福州台江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尹烨诉你(单位)有关工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4]第543号《被申请人参加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开庭通知书》(开庭时间定为2024年9月10日(星期二)08时45分)。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改正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林珊珊于2024年6月26日在《福建法治报》第三版刊登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与林珊珊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一处表述有误,即公告第五行后半段起的表述应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林珊珊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林珊珊

2024年7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长乐区晶品家俱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820044235,声明作废。

福州市长乐区晶品家俱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遗失声明

本公司遗失公章私章各一枚,公章章文:宁德市住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编码:35098110035607,私章章文:钟丽梅,编码:35098110035608,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住发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遗失声明

福建海味闽韵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315431657A)遗失备案公章一枚,声明作废。

福建海味闽韵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遗失声明

建瓯市畅捷物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车辆牌号:闽H39237重型半挂牵引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一份,证号:闽交运管南字350783206377号,现声明作废。

建瓯市畅捷物流

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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