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7月9日公告

2024-07-09 16:47:0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对陈小青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陈小青:

本机关依法查明你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擅自开展医学美容活动。

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1、没收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榕长卫医证保决【2024】01号));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长卫医罚告[2024]08号)。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榕长卫医罚告[2024]08号)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7月9日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榕长卫医罚告[2024]08号

陈小青,性别:女,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号:350182198801243384,身份证住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99号泰禾红峪5座202室,联系电话:158*****333:

你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使用医疗美容仪器为患者开展脱毛医疗美容活动,并于2023年08月21日至2023年11月29日擅自联系工作人员为患者注射细胞再生针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细化标准(2022年版)》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同时拟对你作出1、没收被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榕长卫医证保决【2024】01号));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规定,你享有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到福州市长乐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四条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电话:28204888 联系人:陈巧、李曲声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吴航路70号邮政编码:350200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5月22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鑫圣罗兰面包店遗失仓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19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1040010807,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鑫圣罗兰面包店

2024年7月9日

遗失声明

本公司(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景新服装有限公司统一信用 代码:91350901MA33EQ6C9T)因保管不善遗失不备案公章一 个,现声明作废!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景新服装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福建氧颜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董会珍与被申请人福建氧颜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2926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5月16日作出(2023)榕仲裁2926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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