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7月5日公告

2024-07-08 16:07:2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7月12日上午10:00时在漳州市芗城区腾飞路298号御龙天下24幢501室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标的:闽EGS573、闽ELZ252旧机动车两辆(保证金2000元)。

标的看样、报名及缴交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7月10-11日17时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御龙天下24幢501室,电话:18960151616

漳州市善沽轩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福清市产权交易公告

(2024年FQS2024083、084期)

受福清市镜洋镇波兰村民委员会委托,我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星期四)下午2:30在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西侧产权交易厅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标的1:镜洋镇波兰综合服务中心五年期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261.09㎡及附属楼约50㎡,一层楼男女公厕、管理用房及北面通道不属于此次承租范围内)。租金参考价220000元/年,拍卖保证金10万元,竞价幅度3000元。标的2:福清市镜洋镇波兰村农贸市场(二、三层)五年期租赁权.(农贸市场的二楼,建筑面积约900㎡;三楼,建筑面积约750㎡;一楼南侧2间,面积约40㎡:市场南边东侧临时搭盖的建筑物,面积约30㎡)。租金参考价70000元/年,拍卖保证金3.5万元,竞价幅度1000元。备注:竞买人须在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12:00前由竞买人将对应标的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的方式自行汇入指定账户,备注:详见交易文件。并持缴款凭证及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确认手续。

看样时间:7月6日-7月16日(竞买人须与我公司预约登记)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报名截至日期:2024年7月17日(星期三)12:00前 公司地址:福清市工人文化宫1号楼506

业务联系电话:17759060929 交易中心电话:0591-85158259

福建省卓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5日

召开股东会公告

福建生房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8月11日于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京岭路1号五金商贸城4幢905室召开股东会,表决注销事宜,通知全体股东到会,特此通知。

福建生房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24年7月4日

刘杰: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海峡区块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福州市安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刘杰之间的保证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04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2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10月11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七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睿晟建设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特隆凯丰(福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1219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9月29日上午9:00在本会第七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余富来、陈德全、张齐艇、陈铮、王孜炜、陈星: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榕城歌剧院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余富来、陈德全、张齐艇、陈铮、王孜炜、陈星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1857号]、[(2023)榕仲受1860号]、[(2023)榕仲受1861号]、[(2023)榕仲受1863号] 、[(2023)榕仲受1864号]、[(2023)榕仲受1865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5月21日分别作出(2023)榕仲裁1857号《裁决书》、(2023)榕仲受1860号《裁决书》、(2023)榕仲受1861号《裁决书》、(2023)榕仲受1863号《裁决书》、(2023)榕仲受1864号《裁决书》、(2023)榕仲受1865号《裁决书》。以上《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田永生、林聪、张春标: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州融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与被申请人田永生、林聪、张春标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3)榕仲受3018号] 、[(2023)榕仲受3019号]、[(2023)榕仲受3094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5月31日作出(2023)榕仲裁3018号《裁决书》、(2023)榕仲裁3019号《裁决书》、(2023)榕仲裁3094号《裁决书》。以上《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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