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线上成功调解一起网购纠纷

2024-06-24 10:39:5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网购退款不退货 买卖双方起纷争

——石狮法院线上成功调解一起网购纠纷

“感谢法院为我主持公道!”近日,石狮法院利用线上调解平台成功调解了一起网购纠纷,原告陈某感激道。

陈某在某网购平台开设网店经营食品、饮料。5月21日,施某在该店铺下单一箱牛奶,价款89元。然而,收到货后,施某以商品质量有问题为由,在平台上传虚假图片申请退货退款。快递员上门取货后,平台更新了退货物流信息,便将货款原路退还施某。不承想,收到货款后,施某却立即拦截快递。

此后,陈某多次要求施某将货物退回或支付价款,但施某拒不回应并将牛奶喝完。无奈之下,陈某通过线平台将施某诉至石狮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流转至驻院调解员蔡建东处,考虑到商家远在杭州,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诉讼成本,经双方同意后,6月5日,蔡建东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组织双方调解。

“像他这种爱占小便宜的人我见多了,他可能以为我不会为了89块钱大动干戈,告他就是要扼制这种风气,不然我们生意还怎么做。”说到此事,视频那头的陈某气不打一处来。

“我就是利用了平台的规则而已,他可以找平台索赔啊!”施某理直气壮地说。

调解过程中,双方互不让步。为妥善化解纠纷,僵局之下,调解员劝施某换位思考,并阐明退款不退货的行为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反复多次且达到一定数额甚至构成诈骗罪。经过一番释法说理,最终施某同意支付货款并向卖家赔礼道歉。收到退回的货款,陈某当场撤诉。

法官提醒:

平台设置品质退货退款,初衷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避免消费者因为产品质量问题而受到经济损失,作为卖家应注重产品质量,实现卖家和买家权利的共赢,如确实遇到恶意“薅羊毛”的买家,考虑到诉讼成本,建议卖家可优先选择通过平台申诉的途径解决,如未解决,也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作为消费者, 在下单时就已经与商家达成了网络购物合同的合意,应该接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果收到的商品确有质量瑕疵,根据我国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可要求商家承担退货、换货、修理的义务,或者直接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如因贪图小利利用平台规则收到退款之后再通过各种办法私自扣留物品,不仅有违诚信原则,同时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甚至当货物和货款总金额达到法定金额时,构成诈骗罪。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婷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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