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4月28日公告

2024-04-28 13:01:5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协议公告

(2024) 闽 0403 刑初 154 号

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立案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检察院与被告邓承有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讼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邓承有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

联系人:田加溁法官 联系电话:0598-8090751

联系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生态审判庭

特此公告。

附:

一、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主要内容: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邓承有赔偿因侵权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 5000 元及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3 年 4 月 23 日中午,邓承有在三明市三元区莘口镇莘口村杜窠的桔子山上,使用捕猎夹捕获到白鹇1只。经鉴定,白鹇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该只白鹇核算价值人民币 5000 元。

二、调解协议主要内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邓承有同意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 5000 元(款项已实际支付);被告邓承有同意在《福建法治报》刊登向公众赔礼道歉的公告(已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登)。

本调解协议已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认为调解协议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如公告届满后无有关自然人、法人和社会组织提出书面异议,或提出书面异议经本院审查不成立,本院将在审查确认上述协议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依法出具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

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7日

请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及时提取

试制车辆的公告

厦门三五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2020年11月23日签订《联合制造协议》,项目启动后,双方先后投入了相应资源推动项目并生产21辆试制车辆,目前停放在我司厂区内。自2022年6月起,项目一直处于暂停状态,且已无法恢复执行。项目试制车辆属于贵司资产,贵司有义务妥善管理和维护,我司不承担任何保管义务及维护责任。目前上述车辆存放于室外停车场,存在车辆老化、损毁等风险。

请贵司在收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向我司提取全部试制车辆。如贵司未按要求提取,由贵司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特此公告。

重汽(重庆)轻型汽车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7日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温纳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立案受理申请人江鑫诉你单位有关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奖金、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因你单位作为本案被申请人且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台劳人仲案字[2023]919号《裁决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福州市台江区安南路18号群升商务中心五楼台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规仲裁科办公室)领取。

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委将依法审理。

福州市台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6日

陈德敏、蔡宝珠、吴凡、陈小丹: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博安典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德敏、蔡宝珠、吴凡、陈小丹之间的典当纠纷案[(2023)榕仲受169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4年3月4日作出(2023)榕仲裁169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仓山区闽惠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宁德冠云轩分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码:3509011005879,现声明作废。

福州市仓山区闽惠宜又佳医药有限公司

宁德冠云轩分公司

2024年4月27日

福建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延期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

原定于2024年4月22日上午9时于福州市仓山区杜园二巷13号楼703/704召开的临时股东会会议因股东邱红妹的授权委托手续存在瑕疵,需要补正。后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向股东邱红妹邮寄《延期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通知》,但均被拒收。故延期于2024年4月28日上午10时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远成三番里201室召开的福建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再次延期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10时于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远成三番里201室召开。特此通知。

通知人:福建斯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乔戈里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高卫勇与被申请人福建乔戈里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合同、社会保险、经济补偿争议一案(榕航劳仲案(2024)46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2024年6月25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委仲裁二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本委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五层仲裁二庭;联系电话:0591-28882236。

福州市长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遗失声明

泉州市鲤城区友帮家政服务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MACA8P3251,公章遗失,现声明该公章作废。

泉州市鲤城区友帮家政服务中心

2024年4月27日

遗失声明

泉州市粒子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分公司遗失铜公章一枚,现声明作废。

泉州市粒子创客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分公司

2024年4月27日

青岛春山影业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申请人郑晓辉与被申请人林莉、青岛春山影业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2024)榕仲受867号],现向你公告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案将于选定仲裁员期限届满后第一个工作日组成仲裁庭,于2024年7月23日上午9:00在本会第六仲裁室开庭审理。请于仲裁庭组成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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