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他人“黑吃黑” 拘禁索债要不得

2024-04-25 15:13: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5日讯 近日,经漳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新因犯非法拘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被漳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3万元,追缴非法获利。

经查,2022年1月,吕某(另案处理)、苏某(已判刑)等人将被害人陈某堂接到漳平市永福镇,利用其名下银行卡转移诈骗钱款。岂料部分涉案钱款未按指示转至指定账户,苏某等人怀疑陈某堂伙同他人“黑吃黑”,便将其控制住,并纠集陈某新等人对其多次辱骂、威胁并殴打,让其退回涉案钱款。因陈某堂的家属报警,陈某新等人将其送往漳平市某车站。途中,陈某堂跳车逃跑并报警。经鉴定,陈某堂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此外,2021年9月,陈某新明知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仍将名下5张银行卡提供给诈骗分子用于支付结算诈骗钱款共336万余元,个人非法获利500元。同年11月,陈某勇(另案处理)以每天200元价格雇请陈某新协助电诈“跑分”事宜,除转交手机、银行卡等外,陈某新还带人从银行取出3万元涉案钱款交给诈骗分子使用。2023年3月,漳平市公安局将此案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叶舒超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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