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字的协议还算数吗?

2024-04-23 09:59:58 来源: 福建法治报

不满船厂的“条款”,渔民撕毁协议——

签过字的协议还算数吗?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3日讯 “谢法官,我已经把100万打给阿青了。这是转账凭证!也要向您道声感谢……”3月13日,看到手机弹出的消息,省高院民四庭法官谢德森很欣慰,前一天刚签完调解协议,第二天被告当事人就爽快地履行了100万元的调解款。同一时间,收到钱的原告一方当事人也来了信息,“谢谢你们省高院的法官,我终于拿回补贴款了!”

“拿到了就好,拿到了就好!”得知这个消息,法官助理张雨的心头涌上一股成就感,这是他转岗到民四庭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更让他体会到“如我在诉”的意义。“如果只是就案办案,不往深处挖、不设身处地去为当事人着想,就不会取得这么好的效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13年前说起。2011年8月,石狮某村渔民阿青响应渔船“小改大”“木改钢”号召,找到同村的船厂老板老蔡进行渔船更新改造。2012年11月,双方签订了长达10年的挂靠协议,渔船挂靠在船厂工人金哥的名下建造,除了造船费用,阿青每年还额外交给金哥2万元挂靠费。

经船厂代理申请,改造渔船取得国家发放的补助金260万元。按老蔡要求,其中150万元直接交给阿青,而剩下的110万元则“留在”船厂,并将其每年所产生的利息作为风险承担金。

2022年11月,挂靠协议到期,渔船终于可以过户到阿青名下。过户前一天,金哥又将阿青约到船厂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因船舶挂靠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已经全部履行清楚,不再有任何异议。也就是说,签下这份协议,剩下的110万也就此了结。

由于在船舶建造过程中,船厂需要提供相应指标、贷款担保、办理手续等服务和违约风险金,船厂分走部分补贴款的现象在民间成为默认的“潜规则”。为了尽快过户,阿青只好硬着头皮签字。但紧接着,阿青的妻子到场,在确认110万元不会退还后,她愤怒地撕毁了协议书。

多次讨要无果,阿青四处写举报信的行为彻底将老蔡激怒,“没有我去跑,怎么能要来这笔钱?”“钱就是我的,有本事就去告。”

问题迟迟不能解决,2023年3月,阿青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蔡退回110万元补贴款。一审审理认为,协议不因一方单独撕毁而无效,因此对阿青的主张不予支持。阿青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翻阅案卷后,张雨意识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有天然的悬殊。

船厂一方具有政策、信息、资源、技术、资金等多重优势,而渔民则不得不依靠船厂拿到建造船舶的吨位指标、办理银行信用贷款和有关担保服务,每年还要通过船厂领取国家对渔船发放的各种补助资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就算签订的是不平等条约也有苦难言。

合同内容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撕毁合同的行为,是毁约还是对合同内容不满?这些问题还需进一步考量。

合议庭经充分讨论后认为,此次改造包括船网指标对价款、建造费用总计630万元均由阿青承担,船舶日常经营、维修、保险费用也由阿青支付。案涉110万元补贴款作为船舶挂靠期间的风险担保资金符合实际情况,类似于押金。现在双方之间的挂靠已经解除,船厂不再需要承担风险,也就没有依据再留存110万元,应当将这笔“押金”退回。

对在风浪中求生存的渔民来说,110万元绝不是小数,其撕毁合同的背后表达的是对合同约定的不满,即便有了签字的行为,也不应视为其真实意思表示。

“船厂的行为虽然没有合法依据,但其为渔民提供贷款担保、造船指标等帮助,其主张也有一定的情理。如果直接改判,老蔡能否心服口服地返还款项?”形成结论后,又一连串的问题萦绕在张雨脑中。

双方同村同姓同宗,该村世世代代以渔业为生,渔民与船厂唇齿相依、骨肉相连。“既要达成个案的目标,又要顾及行业稳定,这就要求法官以‘能动司法’来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调解。”谢德森说。

在向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征求调解意愿时,双方不仅调解意愿高,还均表示可以让步,这让第一次处理调解工作的张雨十分兴奋。

但事情没有想象般顺利。没过多久,双方代理律师先后打来电话,表示不愿意降低目标金额。通过几次电话沟通,双方意见反复多变,敌对情绪愈演愈烈。

“调解陷入僵局,是不是中间发生了什么事,让双方的矛盾激化?”带着问题,张雨向审判长谢德森请教。

“老百姓很淳朴,当面讲可信度更高。”谢德森决定不再用电话沟通的方式,而是直接到石狮,面对面、手拉手地做调解。

“你们仗着实力大,霸占了国家发我的补助金,还动不动就克扣我们的油补,借修船名义多拿多占!”

“这次我就是要争口气,官司输了,我也要继续告!”

“打鱼也挣不到什么钱,我还欠着别人几百万……”

在法官面前,阿青彻底释放了情绪,说尽十几年来积攒的辛酸和委屈。听到这些,老蔡也忍不住脾气,控诉阿青四处写举报信,损害其声誉。激烈的争吵让场面一度失去控制,谢德森将两人分开调解。

“不要钱,打鱼那么辛苦为了什么?你不要钱,老婆、孩子同意吗?”看似责备的话,却说进了阿青心里,他对调解的态度有了转变。

“法官,我也有风险,如果之后这个船卖了,国家把补贴钱收回去,我怎么办?”老蔡问谢德森。

“从法律角度,你占这个钱没有依据,应该还给阿青。你担心的后续问题,可以在调解协议中进一步约定。协议有我们法院盖章,有法律效力。”在法官的释法说理下,老蔡也放下了思想负担,双方逐渐将目光放到调解方案上。

“昨天我告诉村里人,省高院的法官要过来调解,大家都不相信,觉得没人会管我的事,今天有法官在这里,我也退一步。”解开了心结,阿青反而豪爽地让出10万元,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老蔡向阿青支付100万元。

第二天一早,随着老蔡将100万元转到阿青的银行卡上,调解协议履行完毕,终于案结事也了。

“案结了,但工作还没结束。本案情况在当地并非个例,下一步我们还将开展调研,全面摸清渔民造船行业规则。”谢德森表示,将通过司法建议及法律服务,对该行业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推动渔民与船厂,以及船东与船员等渔业体之间建立良好的生态体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本报记者 郭佳文 王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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