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人民法院巧提到期债权 促成案件执结

2024-04-11 10:38:40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1日讯 近日,南安市人民法院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成功促成一起合同纠纷案执结。

老林(化名)等3人向永春某建材公司购买水泥,双方于2021年1月经对账结算,老林等人尚欠建材公司货款109万余元。经催讨,老林等人未能偿还。建材公司遂于2021年9月起诉至南安法院。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老林等3人应偿还建材公司货款109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建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调查、走访、约谈双方当事人,建材公司向法院提供老林在外享有到期债权的线索。根据申请,执行法官向第三人某建设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

因第三人提出异议,法院无法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但在与第三人的交涉中,了解到老林已就其与第三人的纠纷提起诉讼,而该案涉案金额为100余万元。执行法官时刻关注该诉讼案件进展,在法院判决第三人向老林支付债权并生效后,第一时间向第三人再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第三人依通知要求将100余万元汇入法院账户。同时,执行法官尽力促成执行双方就剩余款项达成分期还款方案,老林于近日履行完毕全部债务。

(李晓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