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断供”被起诉 温情调解“保”房屋

2024-04-10 15:53:4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尽心尽责地调解,又帮我们争取了一次机会。”当事人高某来到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感谢法官、调解员帮他解决了“房”心事。3月7日上午,平潭法院邀请政协委员在金融纠纷调解室集中调解5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帮助高某等借款人“保住”了房屋。

该系列案件均因借款人逾期偿还住房按揭贷款引起。原来,借款人为购买房屋向平潭某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了《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并以名下房产作为抵押。但在2022年至2023年间,高某等人陆续出现违约情形,未按照合同约定按月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经银行多次催告,高某等人仍未还款。该银行遂将高某等人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高某等人一次性支付借款本息等。

案件受理后,平潭法院立案窗口考虑到此类纠纷涉案金额大、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分流至金融纠纷调解室予以调解。

经与高某等人联系,调解员了解到其5人均系因经济紧张导致拖欠房贷,并已在尽力筹措资金还款,不希望房屋被拍卖,请求银行同意其按原合同继续履行。考虑到5人违约程度较轻、继续履行合同的意愿较为强烈,调解员采用“先还清逾期款项+后根据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的调解思路,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此后,调解员一方面积极联系高某等人,告知其逾期还款确实存在违约行为、银行提起诉讼有法可依。并告诉他们若要保住房屋不被拍卖,必须积极筹款偿还逾期款项,如达成调解后再次失信,则银行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偿还全部欠款。其间,调解员反复告诫高某等人务必重信守诺。

另一方面,调解员又积极争取银行方面谅解,劝说体谅借款人的现状,并给予其一次回归诚信的机会。经多次沟通,5起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借款人在限期内向银行付清拖欠款项后,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逐月归还借款本息,双方现场申请了司法确认。

(本报记者 陈菁 通讯员 魏欢 施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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