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幼儿园租赁项目起纷争 法官通过“将心比心”解纠纷

2024-04-10 15:52:5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小区幼儿园租赁项目起纷争,法官通过“将心比心”解纠纷——

“保交楼”的违约苦衷

很多时候,当事人不满情绪愈演愈烈的主要原因就是缺少有效的沟通,而调解工作就是搭起一座沟通的桥梁。近日,罗源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矛盾产生 悉听陈述

2017年11月,甲公司与陈某某就某小区内幼儿园租赁项目签订协议,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其坐落于某小区的房产出租给陈某某用以经营幼儿园。该幼儿园的建设工程由甲公司一并负责,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陈某某使用。陈某某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租赁保证金99万元,若甲公司未按约交付达半年,陈某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公司应双倍返还保证金并支付赔偿金。

然而,陈某某按约支付了租赁保证金,甲公司至今未能向陈某某交付该房产。多次交涉无果后,陈某某起诉至罗源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协议,并要求甲公司双倍返还保证金。

在当地人原有印象中,案涉小区应该是由另一家公司开发和销售的。“甲公司为什么会有出租权?”翻阅卷宗时,承办法官带着疑惑拨通了甲公司负责人的电话。

“本来这个小区已转给另外一家公司开发,但这几年那家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无法继续,整个小区也差点沦为‘烂尾楼’。出于‘保交楼’考虑,最后我们公司接手了这个项目。我们也想尽快交付,但为了兑现交房承诺,只能把幼儿园建设搁后了……”电话那头,甲公司负责人说明了迟迟未交付幼儿园的原因,“法官,能不能帮我们跟陈某某说一说?”

组织调解 打开心扉

了解前因后果后,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的调解方式,让双方当事人打开心扉畅所欲言,找到矛盾症结所在。

甲公司负责人说起了这几年为保障顺利交楼所经历的不易:“我们公司为了‘保交楼’已经自行融资了3亿元,现在整个小区的建设工程即将完成。幼儿园工程并不是我们有意违约的,能不能再给我们一点时间呢?”

“‘保交楼’事关整个小区所有业主的切身利益,保的是民生,稳的是民心,确实是个大工程……”见陈某某原本激动的情绪在听了甲公司解释后有所缓解,承办法官顺势接过话题,进一步与陈某某沟通。

在详细了解甲公司的违约苦衷和愿意积极解决的态度后,陈某某感同身受道:“原来如此!我能理解‘保交楼’的重要性,早知道是这样,我就不闹到法院来了!”陈某某当即表示愿意降低赔偿金额。最终,双方就合同解除和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李孝兴 陈宇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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