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急需医疗费 执行和解解民忧

2024-04-10 10:41:43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我爸现在正在接受治疗,感谢你们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近日,在惠安法院与惠安拘留所的紧密配合下,急需用钱的申请执行人黄某拿到了2.5万元执行款得以接受治疗,黄某女儿致电感谢道。

黄某与蔡某分别驾驶非机动车在惠安县域道路行驶途中发生碰撞,造成二人受伤及两车损毁,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蔡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此次事故造成黄某十级伤残,需持续治疗。经惠安法院审理判决,蔡某应赔偿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员多次督促,被执行人蔡某于2023年5月起每月分期向申请执行人黄某支付赔偿款500元。然而,面对阶段性治疗的高昂费用,每月500元的赔偿款对黄某来说却是杯水车薪。

“陈法官,蔡某虽然有每月分期支付赔偿款,但马上要进行下一步治疗了,我目前还差2万多元,你们能否督促对方先支付该部分赔偿款。”2024年1月,申请执行人黄某焦急地找到案件执行员说道。

案件承办人收到黄某的上述诉求后,多次通过电话与被执行人蔡某沟通,但蔡某均以人在外地为由,变相拒绝接受调解。承办人多次根据黄某提供的线索,到蔡某经营的店铺及家中拟拘传蔡某,但却始终未能找到蔡某。“陈法官,蔡某经常不在店里。你看这样可以吗,我让人以向蔡某购置建材为由,让他回店里谈生意。然后你们收到我的通知后,赶到蔡某店里执行。”考虑到黄某急需用钱进行阶段性治疗,且蔡某拒不配合调解工作,案件承办人便同意黄某提出的方案。2月27日,惠安法院执行员在接到黄某的通知后,立即驱车赶到蔡某店里,当场对蔡某实施拘传,并现场组织黄某与蔡某开展调解工作。但因双方无法就赔偿方案达成和解协议,遂将蔡某送至惠安拘留所拘留。执行拘留不是目的,案结事了才是宗旨。送拘后,惠安法院执行人员与惠安拘留所调解员反复对蔡某开展法治教育,并进行思想引导。

3月8日,经过执行人员与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蔡某同意黄某提出的调解方案,由蔡某先行支付赔偿款2.5万元用于黄某进一步阶段性治疗,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蔡某提前解除拘留,而黄某的“燃眉之急”也得以解除。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陈志法 叶灵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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