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不规范 失管叉车变“祸车”

2024-04-10 10:34:11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0日讯 在未取得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私自违规驾驶不合格叉车运输货物酿成一人死亡的悲剧发生。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经查,2022年1月2 日,张某在某厂区操作叉车卸玻璃时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经过事故调查认定,被告人张某安全意识淡薄,未取得叉车特种设备操作证、操作不合格叉车,允许工人站在运行叉车货叉上撑玻璃,严重违反叉车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操作叉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基于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家属全部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林青松 曾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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