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售烟花爆竹 非法经营获刑罚

2024-04-01 15:38: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日讯 近日,经上杭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锦因无证售卖烟花爆竹被上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查,被告人李某锦在2018年至2023年间,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入天姿大地红、富贵红地毯等烟花爆竹共计5万余元后加价销售,销售价值达6万余元,从中获利1万余元。2023年9月7日,上杭县公安局民警从李某锦处依法扣押烟花爆竹。

上杭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锦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储存、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法院予以从轻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吴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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