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给他人使用 最终沦为帮凶获刑

2024-03-27 10:45:05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7日讯 日前,漳平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经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六百元。

2022年1月,潘某某添加“振振”(身份待查)微信好友。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振振”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情况下,仍将名下3张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潘某某按照“振振”指示,将银行卡接收到的赃款转到本人支付宝、拼多多和度小满账户,再提现至另一张银行卡,最后转至指定的账户,以此达到掩盖犯罪行为的目的。

据统计,潘某某提供的银行卡接收并转移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所得共计27.8万余元,非法获利2800元。后经查潘某某名下3张银行卡涉电信诈骗案件2起。2022年5月2日,潘某某到漳平市公安局菁城派出所投案。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陈卓 凌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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