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销售假药 构成犯罪终被判刑

2024-03-25 10:57:2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5日讯 近日,由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永定法院依法公开宣判的一起一家三口销售假药案件,因被告人陈某水、黄某云、陈某汀犯妨害药品管理罪,陈某水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千元,黄某云、陈某汀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千元。

据悉,2021年7月,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被告人陈某水,多次到龙岩市新罗区某汽车站门口摊点上以每盒10元的价格购买“德国黑金钢”“天天硬”等12种壮阳药品,之后与其妻子黄某云、儿子陈某汀三人将壮阳药拿到龙岩市不同乡镇的墟天市场上以每盒约25元的价格摆摊销售。2022年10月8日,被告人黄某云、陈某汀在永定区某镇摆摊销售壮阳药时被永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现场查获“天天硬”等12种壮阳药品共计73盒。

经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龙岩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鉴定,12种壮阳药品中,11种涉案药品含有“西地那非”化学药成分。经龙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11种物质属于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也没有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可以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永定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陈某水、黄某云、陈某汀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资格,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壮阳药,已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一审法院结合三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及认罪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邱玉香 通讯员 张红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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