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3月2日公告

2024-03-04 15:16:37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2024年2月28日14时50分许,漳州海警局龙海工作站执法人员在九龙江中港附近海域(24°27′28″N,117°52′10″E)发现一艘玻璃钢制渔船,经查该船位驾驶台左右两侧悬挂船名船号“闽龙渔养0578”,船长约15.2米,宽约3.2米,主机型号Mood L37350,马力不详,船上空载,现场无船员、货物及相关船舶证书信息。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张警官 0596-6750110,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沙坛村后丰242号招银港收费站内

漳州海警局龙海工作站

2024年3月2日

公告

请2024年1月1日前出所释放时未办理个人代办费余额退款的原我所在押人员,于2024年9月1日前来我所办理代办费余额退款手续,逾期将依相关规定上缴。

特此公告!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2024年3月2日

债权转让通知

因李志强(公民身份号码:350321**********34)未履行(2019)闽0305民初2123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书、(2019)闽03民终2493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福建省亿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因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已代李志强偿还了共计人民币3612560元。2023年4月7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闽03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福建省亿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4月19日,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适用快速审理方式,经报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定福建湄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福建省亿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2023年12月16日,管理人将上述债权(追偿权)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竞拍,买受人吴中来竞得,并于2023年12月20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现福建省亿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已将上述债权全部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吴中来,在李志强收到本通知后,由债权受让人吴中来向李志强主张权利,李志强应向受让人吴中来履行还款义务(附:吴中来,身份证号码:441322**********18,联系电话:0594-2619905)。

特此通知

通知人:福建省亿生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3月2日

认领公告

2024年2月29日17时13分许,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执法员在辖区巡查中,发现诏安县四都镇林头村附近海域(117°20′46.12″E,23°45′16.98″N)有六艘停泊于海域中未涂刷船名船号及船籍港信息的快艇,船上均有若干电鱼设备。经查,第一艘船长约7.23米,船宽约2米,船身船舱均为蓝色,发动机品牌“YAMAHA”,外壳灰色,动力115马力。第二艘船长约7.23米,船宽约2米,船身船舱均为蓝色,发动机品牌“YAMAHA”,外壳灰色,动力115马力。第三艘船长约7.28米,船宽约2米,船身船舱均为蓝色,发动机品牌“YAMAHA”,外壳灰色,动力115马力。第四艘船长约7.22米,船宽约2米,船身船舱均为蓝色,发动机品牌“SUZUKI”,外壳黑色,动力140马力。第五艘船长约7.19米,船宽约2米,船身船舱均为蓝色,发动机品牌“YAMAHA”,外壳灰色,动力115马力。第六艘船长约7.20米,船宽约2米,船身船舱均为蓝色,发动机品牌“SUZUKI”,外壳黑色,动力140马力。执法人员在以上六艘船上均未发现任何船舶证书,经询问周边群众、村干部未寻找到相关船主信息,六艘船涉嫌“三无”大马力船舶。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六艘船舶所有人携带有效证件到我单位认领,逾期未认领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电话:0596-3566110,联系地址:漳州市诏安县梅岭镇下河村商业街2号)

漳州海警局诏安工作站

2024年3月2日

洪雪松:

本院受理原告林艺君与被告洪雪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3月2日

陈秋香、高宇欣、高宇铭、林惠棉: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农信路支行与被申请人陈秋香、高宇欣、高宇铭、林惠棉之间的信用卡纠纷案[(2023)榕仲受11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及补充证据材料等。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9:30在本会第六仲裁室开庭审理。本案将于2024年5月22日作出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裁决作出后第一个工作日到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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