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4年1月20日公告

2024-01-22 16:37:14 来源: 福建法治报


认领公告

漳州海警局龙海工作站于 2023 年11月16日18时55分许在漳州市龙海区东碇岛附近海域(24°12′28″N,118°8′0″E)查获一艘三无船舶(船身呈白色,船长约18.6米,宽约3.98米),该船船艏两侧涂刷“海钓第一人”,船尾涂刷“沃角”,经多方查证无法查清该船船主。现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船主在此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持相关合法、齐全手续证明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联系申话:0596-6750110,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港尾镇沙坛村后丰242号招银港收费站内。

漳州海警局龙海工作站

2024年1月20日

遗失声明

漳州德旺食品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编码:3506818000038,现声明作废。

漳州德旺食品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0日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通知

致:宁德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鸿源昌医药有限公司、福建宝林药业有限公司、宏建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原福建红建工程有限公司)、宁德市运升物流有限公司、林健、吕秀霞、马晓烽、唐寿明、薛淑芬、王承武、唐寿辉、马晓江、施晓倩、马浩皓、马振忠、林雪珍、虞婷、马晓彬

2023年12月25日,宁德市精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方,原宁德市精信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张勇(乙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已将其对贵方享有的债权(包括债权本金358万元及相应利息、孳息、违约金、代垫费用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张勇。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与该等债权有关的欠款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等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新债权人张勇(居民身份号码:511026197402287013)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通知要求欠款人、担保人或其继承人、承继人以及其他还款义务人,从通知之日起立即向张勇履行还款义务。

特此通知!

联合通知人:宁德市精信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张勇

2024年1月20日

公 告

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黄建辉、李瑞菊、黄建松、黄志彬、黄志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黄建辉、李瑞菊、黄建松、黄志彬、黄志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已将(2014)芗民初字第502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漳州市漳马贸易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芗执字第461号之二主体变更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年1月19日

公 告

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黄建辉、李瑞菊、黄建松、黄志彬、黄志艺: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与被执行人漳州市辉昌工贸有限公司、黄建辉、李瑞菊、黄建松、黄志彬、黄志艺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已将(2014)芗民初字第560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债权转让给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兴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上述债权转让给漳州市漳马贸易有限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芗执字第899号之二主体变更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15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年1月19日

遗失声明

1、王崇辉遗失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35100100520048;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证件编号35010066,声明作废 。

2、卓明铭遗失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35100100520166;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证件编号35010101,声明作废。

3、叶汝喜遗失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证件编号35100100520056;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证件编号35010109 ,声明作废。

福州市城南烟草专卖局

2024年1月20日

詹尤明(公民身份号码350802198301167713):

本院受理原告姜明与被告詹尤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802民初101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詹尤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姜明工程款37103元,并支付该款从2023年11月1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雁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0日

林文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林文政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96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0日

熊卫国: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熊卫国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960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0日

林荣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支行与被告林荣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602民初961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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