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8月10日公告
认领公告
2023年7月10日14时许,我单位在东冲口附近海域(北纬26度29.19分,东经119度51.470分)查获一艘钢制船舶,船长约17米,宽约4米,吨位约25吨,船尾涂刷“闽霞渔8068”。经查,船上空载,船上3人,船上人员均无法提供该船舶相关证书。此后,经多方调查仍无法查证船舶所有权人。现将该船舶依法予以公告,请该船舶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我单位认领并说明情况,逾期未认领的,将依法予以处置。(联系电话:17393146145 0593-8507110,联系地址:宁德市霞浦县北壁乡东冲村118号)
宁德海警局霞浦工作站
2023年8月10日
认领公告
2021年1月17日4时许,霞浦县公安局松港派出所民警在霞浦县高速公路陇头入口缴费处查获一辆车牌号为闽H95108(半挂闽C7439挂)的油罐车,经查该车车上的成品油为无合法手续、齐全成品油,经计量为26.61吨,查获时未见驾驶员,车上运载的成品油未发现合法齐全手续,涉案成品油至今无人认领。现依法对该批涉案成品油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该批涉案成品油的所有人持相关合法齐全手续到霞浦县公安局松港派出所认领,逾期无人认领将对该批涉案成品油依法进行处理。联系人:田警官,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后港新村1号(松港派出所)。
霞浦县公安局
2023年8月10日
郑丽红:
本院受理原告徐庆勇与被告郑丽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37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王仕宏:
本院受理原告侯功炜与被告王仕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31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泉州德化魔饮食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林氏包装彩印厂与被告泉州德化魔饮食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闽0602民初570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俞建鑫:
本院受理原告丘明生与被告俞建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闽0481民初2492号〕,已审理终结。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提出上诉的,应向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在上诉期满的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赵大勇、贺春生:
本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秀娣、魏彩琴、杨如杏、杨克尧与被告人黄月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林鹤鸣、肖国清、贺春生、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辽宁尊鼎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等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81刑初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352317.5元,扣除已付已赔款项,被告人黄月友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剩余赔偿款1070517.5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安市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温舒航:
本院受理原告谢经贵、林兰兰、余隆兵、蒲学见、张小文、刘福军诉你合同纠纷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5民初2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丘福荣:
本院受理原告王梅华诉被告丘福荣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河田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若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长汀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张炜:
本院受理原告张杰斌与被告张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王莉:
本院受理原告叶兆琰与被告王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7日下午16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戴全福: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权与被告戴全福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
魏上辉:
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凤与被告魏上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9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