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3年8月3日公告

2023-08-04 17:09:52 来源: 福建法治报

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浦城县德兴再生造纸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公告

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5日作出(2023)闽0722破申(预)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菩尔新公司”)、浦城县德兴再生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兴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浙江泽大(义乌)律师事务所为菩尔新公司、德兴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现就本案债权申报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间

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为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

二、债权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以采用现场申报、邮寄申报两种方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

1.现场申报。如债权人拟采取现场申报的,应当提前与临时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预约,避免扎堆申报。

现场申报地点(临时管理人办公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浦城工业园区浦潭生物专业园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园区内

联系人:朱律师(13429071011)、方律师(15336935793)

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邮寄申报。债权人按《债权申报指引》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后,将债权申报材料使用EMS邮寄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朱律师 13429071011,收件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浦城县浦城工业园区浦潭生物专业园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请在EMS快递单注明“菩尔新公司、德兴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件寄送底单。

各债权人在申报前仔细阅读《债权申报指引》,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债权申报指引》详见附件。

三、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待确定后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提交《债权申报登记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达地址确认书》《债权申报承诺书》等材料。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代为申报债权、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限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当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公函。

2.如经预重整,浦城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菩尔新公司、德兴公司破产重整的,在预重整阶段已经向临时管理人申报登记的债权人无需再重复申报。

特此公告。

福建菩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浦城县德兴再生造纸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2023年8月3日

公 告

请吴蓬枝(男,漳浦县沙西镇人)于2023年8月15日前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领取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若逾期,我局将对该保证金依法处理。

漳州市公安局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3年8月3日

召开股东会通知

福建创磊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黄磊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请全体股东准时出席会议。会议议题:1、公司清算情况:公司剩余财产为0元,无剩余财产可分配。2、对清算报告的确认;3、协商表决本公司注销事宜;会议时间:2023年08月19日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中山村观音亭39号C座。特此通知!

召集人:黄磊

2023年8月2日

更正声明

2023年5月30日《福建法治报》第2版刊登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中的“王念禅”有误,现更正为“王念蝉”,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更正。

王念蝉 平阳如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日

德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报公示

《德化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编制。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和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德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dehua.gov.cn/。如需进一步了解环评信息,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 ? 建设单位名称:德化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德化县龙浔镇坪埔自来水厂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0595-23522497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14日

德化县城乡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8月3日

陈连文:

本院受理原告杨振起与被告陈连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27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

柯旭东:

本院受理原告张仁根与被告柯旭东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403民初30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

福建福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志良与被告福建福晟隆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闽0121民初5106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闽侯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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